金政办规〔2021〕4号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
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金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金林区畜禽养殖废弃物
资源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府综合领导与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区政府决定建立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总召集人为区长鲍谦,召集人为副区长张安达。成员单位为: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伊春森工集团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屯镇政府、西林镇政府、鹤岗供电公司金山供电分公司、伊春电业局西林供电中心。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分工
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研究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政府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工作信息的沟通和交流,推进建立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信息共享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长效机制。
(一)发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引领作用。一是加大政府扶持。树立畜禽养殖废弃物是宝贵资源的理念,以粪污肥料化利用为主要途径,通过政府扶持有机肥施用,调动种植户和第三方专业化企业生产、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解决种植户不想用、不愿用的问题。二是强化品牌营销。立足伊春生态优势和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基础,瞄准国内外中高端食品市场需求,通过农牧对接、做到种养结合、培育品牌,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展利润空间,走出一条好肥出好粮、好粮卖好价的良性发展之路。以绿色有机食品种植基地、瓜果蔬菜及优质饲草饲料基地为重点,引导种植户和经营主体足量施用有机肥,扩大有机粮食、饲料的种植面积,通过产品精深加工和过腹增值,形成强劲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区政府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重点,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一般情况下,50~75头猪或3~5头奶牛配套1公顷土地),促进种养业布局优化协调。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难题。探索搭建粪肥交易平台,鼓励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合理半径内相衔接,实现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肥就近还田利用。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对规模养殖场或其他企业组织自行沤制的有机肥,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其原料和产品进行质量监测,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后方可投入种植业生产使用。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创设有机肥施肥卡制度,并与“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相结合,保证粪肥来源、去向可追溯。(责任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通过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特别是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根据种植业需求和环境容量,有序承接畜牧产业转移,统筹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继续推进适度规模的现代牧场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加快畜牧业由传统的数量规模驱动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散小养殖户向专业合作社或现代家庭牧场转型。推广智慧牧场、生态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治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责任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四)分类推广重点技术模式。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重点推广经济适用的技术模式。一是源头减量。推广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低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降低抗生素等兽药和铜、锌等饲料添加剂使用量;改水冲粪为干清粪,采用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控制污水产生量。二是过程控制。从畜舍设计、饲养管理、粪污处理等全程切入,严控环境污染,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鼓励肉牛、羊和家禽规模化养殖场,推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有机肥;鼓励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
重点推广以下模式:一是“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大型规模养殖场,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企业,将畜禽粪污集中全量收集,并通过氧化塘、常温发酵囊、发酵罐或集装箱等贮存处理设施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二是“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氧化塘、常温发酵囊或沼气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作为底肥施用。三是“粪便垫料回用还田”模式。规模奶牛场粪污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粪便经过高温快速发酵和杀菌处理后作为牛床垫料和有机肥,对养殖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消毒回用或达标排放。四是“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依托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第三方企业,对一定区域内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责任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电力公司参与)
(五)持续禁养区治理工作。区政府组织环保、农业、国土等有关部门,在科学划定禁养区的基础上,制定更新关闭或搬迁实施方案,明确关闭或搬迁补偿范围、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关闭或搬迁工作,按相关规定落实异地建场用地等政策。环保部门牵头加强禁养区的环境监督执法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收回注销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步注销畜禽养殖代码,并报省农业农村局备案。禁养区内禁止有排放污染物的规模养殖场,禁止新建养殖场。(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司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六)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要以还田模式为重点,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有关规定,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成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的填报登记表。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七)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尽快完成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工作,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要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不定期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大型规模养殖场(区)周边地下水质量。结合河长制工作,采取部门联合形式,建立区、镇、林场(所)、社区、村畜禽养殖污染三级网格化防控巡查机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区长为第一责任人。林业公司、两镇负责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法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两镇、林业局公司参与)
(九)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建设粪污处理配套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要做到“三防”,即防渗、防漏、防雨。畜禽养殖场(区)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的养殖企业,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建议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关资质,同时全额追缴享受过的政府扶持资金。(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
(十)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以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内容,制定全区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对各单位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区政府将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完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十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争取利用省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加快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统筹利用相关涉农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口环节予以支持。探索利用省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出台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财政扶持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国税局、供电公司)
(十二)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供电公司牵头,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十三)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分类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开展测土测肥技术应用,每公顷土地还田的氮元素总量不超过170千克/年、磷元素总量不超过35千克/年,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探索利用物联网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水电用量监控,促进源头节能减排。开展技术创新和指导服务。以养殖重点区域和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推广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三、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对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趋势性把握,对各项重点指标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论证,以增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有效落实;协调解决各单位及部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筹备。联席会议由区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拟定会议议题和会议时间,报召集人同意后,由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办公室下发会议通知,根据会议内容,通知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明确责任。各单位、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工作人员。各成员单位在参加联席会议时,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趋势性把握。在向上级部门报告数据前,必须确保精准。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议事规则,加强部门间联合会商,统筹各项任务落实,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细化任务,有效开展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形成工作报告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并向区政府报告。
(三)狠抓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将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情况纳入效能考核范畴。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本辖区、本部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有效开展做出贡献。
政策解读:https://www.ycjl.gov.cn/jlqrmzf/c100570/202201/211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