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林区城乡房屋建筑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解读
现就《金林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
依据市住建局印发《伊春市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我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防范全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准确掌握我区建成区、农村、林场(所)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领导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围绕自建房、违建房、城镇危房、烂尾房、征收待拆房、在建房、火灾隐患房、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等“八个重点”,根据“四个体系”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压茬推进,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九十日攻坚,持续推进其他类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不漏一栋,不落一户。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打好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九十日攻坚战”。重点聚焦农林场(所)、城乡结合部、城郊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及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含国有土地上自建房),特别是用作生产、经营、存储、出租等功能的自建房,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即刻停用,建立问题台账,按照用地性质录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管理,加快整治,如期完成国家既定任务目标。
(二)整治违建房屋。聚焦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房屋建筑,全面核查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私自开挖地下空间、违法改扩建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采取补办手续等手段加快整治。
(三)整治城镇危房。按照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分类。聚焦接层楼、拆改楼、空置未供暖楼、“预制板”楼、“超龄”楼、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等民用建筑和宾馆、餐饮、商服、养老、教育、卫生健康等公共建筑,排查是否存在房屋超设计工作年限,以及“歪斜、开裂、不均匀沉降”等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工业建筑重点排查厂房、车间、仓库等大跨度空间结构、设置大吨位起重吊装置梁柱结构的安全稳定性。建立台账,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有序推进整治。
(四)整治“烂尾”房。全面排查整治已取得合规合法手续,因建设单位无法续建等原因停工2年以上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重点评估鉴定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性及对周边环境安全影响等,建立烂尾项目清单,压实建设和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停建期间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五)整治征收待拆房。一是全面排查整治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构)筑物应拆未拆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加快拆除已启动房屋征收(下达征收决定)项目应拆未拆建(构)筑物。暂无法拆除的加强现场临时管护,限期拆除,确保不发生倒塌伤人事故。
二是对腾迁保留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建(构)筑物,做好移交和日常管护,纳入全区历史建筑安全排查整治范围,另案部署。
(六)整治在建房。全面排查整治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房屋市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一般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视实际情况责令局部或整体停工,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复工。
(七)整治火灾隐患房。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林场所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排查,聚焦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住宿人员达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集中整治7类风险隐患。
(八)整治在建工程临时建筑。全面排查在建工地临时用房、民工宿舍、材料展房等临时建筑风险。排查临时建筑物结构安全稳定性、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安全影响等,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压实建设和相关单位责任,落实使用期间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内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安装图纸、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相关验收标准、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年限长且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问题、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配备消防器材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二)严格落实责任。
(三)强力推进整治。
(四)积极宣传引导。
(五)加强工作调度。
政策文件:http://www.ycjl.gov.cn/jlqrmzf/c100564/202208/206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