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2〕5号
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金林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现将《金林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金林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金林区城乡房屋建筑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举一反三,全力做好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从即日起,开展以自建房为重点的全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我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实际行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防范全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准确掌握我区建成区、农村、林场(所)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工程的质量及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领导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围绕自建房、违建房、城镇危房、烂尾房、征收待拆房、在建房、火灾隐患房、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等“八个重点”,根据“四个体系”要求,开展地毯式排查,压茬推进,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九十日攻坚,持续推进其他类房屋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不漏一栋,不落一户。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自建房。全面开展农村、城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全面打好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九十日攻坚战”。重点聚焦农林场(所)、城乡结合部、城郊村、拆迁安置区,以及学校、医院、商贸市场及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含国有土地上自建房),特别是用作生产、经营、存储、出租等功能的自建房,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即刻停用,建立问题台账,按照用地性质录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管理,加快整治,如期完成国家既定任务目标。(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推进,责任单位: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二)整治违建房屋。聚焦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无”房屋建筑,全面核查用地、规划等审批事项,排查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布局、私自开挖地下空间、违法改扩建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采取补办手续等手段加快整治。(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三)整治城镇危房。按照民用建筑(含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分类。聚焦接层楼、拆改楼、空置未供暖楼、“预制板”楼、“超龄”楼、企事业单位集资建房等民用建筑和宾馆、餐饮、商服、养老、教育、卫生健康等公共建筑,排查是否存在房屋超设计工作年限,以及“歪斜、开裂、不均匀沉降”等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工业建筑重点排查厂房、车间、仓库等大跨度空间结构、设置大吨位起重吊装置梁柱结构的安全稳定性。建立台账,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有序推进整治。(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推进,责任单位: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四)整治“烂尾”房。全面排查整治已取得合规合法手续,因建设单位无法续建等原因停工2年以上的民用和工业建筑项目,重点评估鉴定建(构)筑物结构安全性及对周边环境安全影响等,建立烂尾项目清单,压实建设和相关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停建期间安全防范管理措施。(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推进,责任单位: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五)整治征收待拆房。一是全面排查整治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建(构)筑物应拆未拆问题,建立监管台账。加快拆除已启动房屋征收(下达征收决定)项目应拆未拆建(构)筑物。暂无法拆除的加强现场临时管护,限期拆除,确保不发生倒塌伤人事故。(西林镇整治征收待拆房工作,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金山屯镇整治征收待拆房工作,牵头单位: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责任单位: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对腾迁保留的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建(构)筑物,做好移交和日常管护,纳入全区历史建筑安全排查整治范围,另案部署。(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文广旅局,责任单位: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六)整治在建房。全面排查整治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严格执行《房屋市政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一般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视实际情况责令局部或整体停工,在隐患未消除前不得复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七)整治火灾隐患房。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林场所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合力攻坚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排查,聚焦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且住宿人员达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集中整治7类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推进,责任单位: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八)整治在建工程临时建筑。全面排查在建工地临时用房、民工宿舍、材料展房等临时建筑风险。排查临时建筑物结构安全稳定性、对周边生产生活环境安全影响等,建立排查整治台账,压实建设和相关单位责任,落实使用期间安全防范管理措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内活动板房等临时建筑安装图纸、产品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及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相关验收标准、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年限长且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问题、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配备消防器材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三、时间步骤安排
(一)时间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3个阶段。
1.排查阶段
①排查摸底(2022年4月30日至8月25日,已启动)。
6月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查。8月25日前完成非经营自建房、城镇房屋、违建房屋、烂尾房、征收待拆房排查。实时开展在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即排即改。
②危险等级鉴定(2022年6月5日至9月25日)。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排查发现疑似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房屋建筑开展安全性鉴定。6月25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9月25日前完成非经营性自建房、违建房、城镇房屋、烂尾房安全鉴定。
2.整治阶段
①制定整治方案(2022年6月20日至10月25日)。
6月30日前上报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方案。10月25日前上报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整治方案。
②集中整治攻坚(2022年7月1日起持续推进)。
8月21日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整治。10月10日前完成其他危险房屋临时性安全管控措施。非经营性自建房、城镇危房、违建房、烂尾房按方案时限推进整治,原则上2023年底前完成城镇危房中民用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整治。
3.常态化管理阶段
整治任务完成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要紧盯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开展房屋常态化排查整治,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
(二)实施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5个步骤。
1.现场初筛。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农林场所)、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多方联动全面开展排查,采取外观目测、室内查验、询问业主等方式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建立城乡房屋建筑基本情况台账和问题隐患房屋清单,确保不漏“一房一户”,实现全覆盖。两镇、各部门及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要公开房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2.问题复核。各相关部门要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进一步核验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全面摸清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性、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等情况。
3.鉴定确认。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委托实力强、信誉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核验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鉴定,也可由产权人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鉴定。
4.制定方案。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要制定C、D级房屋建筑解危方案,明确具体整治完成时限。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危险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解危方案。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建设(责任)单位为主编制自建房、烂尾房解危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明确征收待拆房屋拆除时间表。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制定危险居住建筑解危方案。区自然资源部门对违建房屋提出处置意见。解危(处置)方案须经属地政府审定实施,同步报区级对口主管部门备案。
5.开展解危。对建设年代久远、抗震设防等级提升等非主观人为因素致危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负责解危。对责任事故、工程建设等致危房屋,由责任方负责解危。对城镇危房中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危险烂尾房,由建设单位(或权属所有人)负责解危。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要坚持分类施策、台账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其中:自建房、城镇危房鉴定为C级的采取维修加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鉴定为D级的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在及时封闭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的同时,采取异地安置、原址翻建、纳入棚改等方式加快解危。烂尾房鉴定为C级的做好封闭管控;鉴定为D级的,具备拆除条件的要立即予以拆除,不具备拆除条件的要做好现场防护。违建房鉴定为C级、D级的,请自然资源局提供解危方式。应拆未拆建(构)筑物立即拆除,暂时无法拆除的,明确管护措施和单位,确定拆除时限做好日常管护。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同志任副组长,区直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和督导全区城乡房屋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李玉成兼任。下设房屋结构、违法建筑和消防安全3个专项组,具体负责组织统筹、日常协调。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要参照区级专班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确保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统筹安排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及时整改危险房屋建筑。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住建、自然资源、消防、应急、文广旅、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房屋使用用途,分头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房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产权人和使用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强力推进整治。建立“业主自查、农林场(所)与村镇排查、镇级核查、区级督促抽查”的监督机制。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落实排查组长负责制及“双签字”要求,上报的各类台账必须经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各地排查情况要建立本地区排查情况台账、危险房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对排查出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规范开展安全性鉴定。各牵头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运用“四不两直”等方式明察暗访,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的,公开通报;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积极宣传引导。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效化解房屋倒塌等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反面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工作调度。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要指定专人按时间节点报送排查进展、问题台账、整改方案,于每月16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情况,区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于每月17日前汇总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情况后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两镇政府、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于5月31日前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络员名单(联系人:王昆,联系电话,17742916809 3738831 邮箱:755139650@qq.com)。
政策解读: http://www.ycjl.gov.cn/jlqrmzf/c100570/202208/212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