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最低生活保障( 最新 ) 政策
一、完善低保确认条件。
(1) 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由人均不超过当地 24 个月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人均不超过 30 个月城乡低保标准。
(2) 机动车辆确认条件调整为申请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超过一年,且申请时评估价格不超过 5 万元,原则上家庭成员名下无船舶、6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
(3) 不动产确认条件调整为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用于居住的不动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农村 宅基地的不动产除外),或虽有两套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评估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时,只核算其个人收入和财产,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依靠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兄弟姐妹或者 60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牌。
二、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
合理设置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健全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方法,综合考量家庭财产市值、实际营收情况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等,实事求是地予以认定。评估认定赡养费时,有协议、裁决或判决法律文书的,按照协议、裁决或判决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法律文书的,如果通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能够确定具体数额的按调查金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法律文书,且通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能够确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数额认定。
三、完善低保渐退政策。
对符合低保渐退条件的低保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书面告知其低保渐退起止 时间。渐退期间低保金按原金额发放。低保家庭成员死亡后, 应当自其死亡之日起 3 个月内对其家庭状况进行核查,并办理 完成低保金增发、减发、停发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