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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企业职工培训

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企业职工培训

发布时间:2023-05-29 14:51来源:金林区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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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林区就业服务中心为助力辖区企业发展,提高职工自身技能及素质提供以下培训:

一、职工通用素质培训:

开展工匠精神、安全消防、疫病防控等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的,给予企业500/人的培训补贴,原则上不低于15课时,参加人数不得超过200/次。

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初级、中级、高级、 技师、高级技师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分别按照每年4000/人、5000/人、6000/人、7000/人、8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 职业培训补贴。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培养成本高的职业(工种)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在原有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20%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对企业职工参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以下简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分别给予企业1000/人、1500/人、2000/人、2500/人、3000/人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分别给予企业1200/人、1800/人、2500/人、3500/人、4500/人培


训补贴。对开展高级工及以上本等级技术技能知识更新培训的,原则上补贴标准不高于同等级补贴标准的80%

四、以工代训: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帮扶车间等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上述生产经营主体和参保企业按每人每月5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给予培训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开展天数计算补贴。

五、岗前培训:

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1000/人培训补贴。岗前培训原则上不低于30个课时(每课时40分钟以上)。

六、转岗培训:

对企业职工参加转岗转业培训的,给予企业1500/人培训补贴。

注:补贴经人社部门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金额向企业、培训机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联系电话:0458-373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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