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25〕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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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区)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下达 你市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 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 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请按照《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34号)等有关 文件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压 实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规定,提高资金 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 肃处理。
二 、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请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 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 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 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 见》《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黑财农〔2022〕49号) 等要求,强化重点政策和重点工作落实,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 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 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 水安全保障的中央指示精神,将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作为支持重点,确保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底线任务。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 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 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 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 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 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 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 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黑财规〔2023〕34号文件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依责监 督、内部监督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 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财 政部门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压实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 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规定,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 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省农业农村厅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 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 表》(附件2)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 省级做法,指导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 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
10伊春市附件1: 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明细表
2.
附件2: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5月12日
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