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2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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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省政府同意,提前下 达你市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 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 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 如 下 :
一 、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黑龙江省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黑财规〔2023〕34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执行,结合中央和 省级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相关指标待 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 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 截留、挪用。
二 、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请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 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黑龙江 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X《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 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黑财农〔2022〕49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 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 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三 、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
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 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 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 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 标。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 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 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黑财规〔2023〕34 号文件规定,行业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依责监 督、内部监督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 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财 政部门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压实绩效主体责任,落实全 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规定,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一 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省农业农村厅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 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 表》(附件2)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 省级做法,指导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
伊春市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明细表
2.
附件2: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_20251020141248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