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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年2月3日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3 09:47来源:金林区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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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3日-2026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73883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编:15302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热源改造项目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

金林区西林供热服务中心

哈尔滨玖时工程资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项目总投资380万元,总占地面积1300m²。拆除现有11t/h燃煤锅炉,新建16t/h4.2MW)燃生物质锅炉,同时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新建封闭燃料仓库1座,用于存储约200t的生物质燃料,锅炉房内设置独立封闭灰渣暂存区,用于存放灰渣及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收尘。年运行天数为210天。

1.废气。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和低氮燃烧技术处理,锅炉烟囱高度不得低于35m,排放污染物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外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车辆加盖苫布,排放的无组织颗粒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浓度限值(1.0mg/m3)要求。

2.废水。本项目软化处理废水及锅炉排污水优先用于燃料库及锅炉灰渣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防渗贮水池,定期拉运至西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及除尘器集尘,集中收集,交由农户作为肥料使用;废离子树脂、废布袋厂家上门更换并直接回收,厂内不暂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手套、抹布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相对密闭空间隔声降噪,并利用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方法降噪,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5.土壤及地下水。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厂区旱厕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防渗要求。本项目锅炉房进行地面硬覆盖,进行简易防渗处理。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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