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73883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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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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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伊春市鑫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老金南公路南侧,今世源山庄对面 |
伊春市鑫滟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黑龙江沃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老金南公路南侧今世源山庄对面,占地面积6000m2,建设一条HZS60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57600立方米。新建1座封闭式粉煤灰筒仓、3座封闭式水泥筒仓、1座封闭式外加剂储罐,配有1台搅拌机,3台搅笼等设备。劳动定员为10人,全年生产天数为120天,冬季不生产无采暖。 |
1、废水。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利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原料卸料堆放扬尘、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车辆运输废气。原料卸料堆放扬尘设置防风抑尘网围挡,筒仓呼吸粉尘、搅拌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车辆运输废气采取厂区地面硬化、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优化厂区布置,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西侧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目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室废料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运营期无地下水、土壤跟踪监测要求。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要求,因此项目在做好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对周围地下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
是 |
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