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25年10月10日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738832
通讯地址: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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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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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1标段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黑龙江伊春西林经济开发区苔青片区 |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
金环建审〔2025〕8号 |
2025.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