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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9月26日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26 16:05来源:金林区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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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26日-20251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73883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编:15302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建设项目A1-1标段沥青混凝土拌合站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黑龙江伊春西林经济开发区苔青片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伊美分公司

黑龙江省沃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黑龙江伊春西林经济开发区苔青片区,占地面积45000m2,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16万吨。新建1座沥青站,配有有拌合装置1套,导热油炉1个,沥青罐8个、矿粉仓1个等。劳动定员为7人,全年生产天数为120天,冬季不生产无采暖。本项目生产供热包括沥青加热和骨料加热,沥青加热使用17MW的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将沥青加热至150180℃,骨料加热采用天然气为燃料。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利用,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排放废气主要为原料运输及沥青料仓装卸粉尘、原料、产品堆场粉尘、冷料上料输送废气、骨料加热烘干废气、导热油炉烟气、沥青烟搅拌废气。原料采用封闭式罐车,运输车辆全部采用苫布覆盖。骨料加热烘干废气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高空排放。沥青烟搅拌废气通过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导热油炉产生的废气经通过1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本项目采用基础减振、安装隔声罩、厂房隔声等措施,优化厂区布置,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石料:有骨料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不外排。除尘器收尘、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粉尘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沥青废布袋、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外售综合利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5、地下水、土壤。本项目危废贮存库设置标识、危废贮存库地面采用水泥面硬化,地面基础、裙脚必须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渗透系数≤1×10-10cm/s,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沥青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地面、地面与裙脚应设防渗层,防渗要求同危废贮存库;化粪池要做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厂区地面要硬化,地面采用≥1.5m的等效粘土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采取以上防渗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对地下水、土壤影响较小。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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