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73883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302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A4-3工区建设项目 |
伊春市金林区黑龙江伊春西林经济开发区白林工业园区兴林路东侧 |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林分公司 |
黑龙江省沃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伊春西林经济开发区白林工业园区兴林路东侧,占地面积14039m2,新建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为200t/d。新建1座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配有有机热载体炉一座,新建4个卧式储量为50m2的沥青储罐,新建1座灰渣仓。劳动定员为40人,全年生产天数为60天,冬季不生产无采暖。本项目生产供热包括沥青加热和骨料加热,沥青加热使用1台4.2MW的燃生物质导热油炉将沥青加热至150~180℃,骨料加热采用生物质为燃料,由一台1t/h一体式生物质燃烧器提供热量。 |
(一)水环境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产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装卸及存储产生的粉尘、下料和输送粉尘、烘干滚筒滚动粉尘和振动筛电机筛分粉尘、燃烧器燃烧废气、沥青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矿粉筒仓呼吸粉尘。矿粉上料、烘干滚筒、生物质燃料、筛分粉尘与沥青搅拌产生废气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25m高烟囱高空排放。砂石卸料、上料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洒水降尘措施,采用喷雾形式降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通过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烟囱高空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三)声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软连接、隔声措施,优化厂区布置,生产车间设置于厂区中部,采取降噪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除尘器收尘: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 处置。生物质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焊渣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危废贮存库设置标识、危废贮存库地面采用水泥面硬化,地面基础、裙脚必须防渗,防渗层为2mm厚高密度聚乙烯防渗,渗透系数≤1×10-10cm/s,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沥青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地面、地面与裙脚应设防渗层,防渗要求同危废贮存库;化粪池要做防渗,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的要求。厂区地面要硬化,地面采用≥1.5m的等效粘土防渗层,渗透系数≤1×10-7cm/s。采取以上防渗措施后项目不会对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对地下水、土壤影响较小。 |
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