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73883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302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伊春交投绿色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炼钢尾渣综合利用项目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苔青街道 |
伊春交投绿色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黑龙江山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苔青街道,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占地面积42700m²。主要建设1栋彩钢棚结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500m²,内设1条炼钢尾渣加工生产线,设料斗、振动筛及风机等设备。生产能力为年处理炼钢尾渣30万吨。劳动定员10人,全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冬季采暖为电采暖。 |
1.废气。运营期主要废气为炼钢尾渣进出场时的装卸粉尘、物料堆存粉尘、车辆运输、上料、筛分工序等产生的粉尘。堆场采取苫布遮盖、洒水降尘措施,石粉仓采用全封闭形式;在装卸处采取洒水降尘、围挡设施;运输过程中要控制汽车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同时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生产线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厂区内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做降尘用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3.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4.噪声。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运营期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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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