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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8日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6月18日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8 08:50来源:金林区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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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我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18日-20256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73883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编:153026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拟批复意见

1

伊春市金林区恒翔建筑石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白林工业园区入口办公室向北2公里,向东1公里(丘(地)号36,房号098

伊春市金林区恒翔建筑石材加工厂

黑龙江泽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白林工业园区入口办公室向北2公里,向东1公里。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3.33%。项目主要建设一条破碎生产线,生产能力为20万吨/年,破碎原料为白云石,产品为白云石粉,破碎后的产品外售;劳动定员10人,全年生产天数为200天,每天8小时;冬季不生产无需采暖。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厂区内初期雨水排入雨水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做降尘用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

2、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与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3、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运营期主要废气为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生产线产生的粉尘、物料堆存粉尘、物料装卸粉尘、物料运输粉尘。堆场采取苫布遮盖、洒水降尘措施,石粉仓采用全封闭形式;在装卸处采取洒水降尘围挡设施;运输过程中要控制汽车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同时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生产线各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4、噪声。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等措施,限制噪声向外传播。运营期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类标准。

5、风险防范。项目运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污染物监测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加强现场监管与巡检,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控制和管理,杜绝、减轻和避免环境风险。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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