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25年3月26日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738832
通讯地址: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链接 |
1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 |
伊春市金林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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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环建审〔2025〕2号 |
2025.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