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73883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302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 |
伊春市金林区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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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龙环格亿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项目总投资2890万元,总占地面积236450m2。修复历史遗留矿山10处共16个治理区的边坡整形、削坡、浆砌挡土墙、挂网客土喷播、柔性防护网、覆土、植被恢复等工程;劳动定员为40人,年工作180天;符合《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符合伊春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要求,符合《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的要求,符合《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的要求,符合《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的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同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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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卸料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尾气。施工场地采取围挡+苫布遮盖措施、洒水降尘等措施;进出车辆要控制汽车行驶速度,装卸车辆采用苫布苫盖,同时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扬尘无组织废气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施工时间(早6点,晚22点),对产生噪声设备修建隔音屏障。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土石方、雨水沉淀池渣。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土石方全部回用于项目覆土工程及作为植被复绿的表土等,无外运处置;雨水沉淀池沉渣全部用于废弃矿山的回填。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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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