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73883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302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伊春市金林区殡仪馆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 |
伊春市金林区民政局 |
黑龙江山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西林镇,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总占地面积13848.99m²。项目主体建筑包括: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804.92m²、停尸间建筑面积为1426.52m²、祭奠室建筑面积为76.38m²、骨灰寄存室建筑面积为1323.52m²。劳动定员5人,全年生产天数为365天;冬季采暖为集中供暖。 |
1.废气。运营期项目无火化工序,不产生废气。 2.废水。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氨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3.固体废物。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告别仪式固废),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垫、使用隔声门、窗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
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