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738832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生态环境局
邮 编:153026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批复意见 |
1 |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生活污水(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 |
伊春市金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黑龙江煜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金林区金山屯镇北部,地理坐标129°25′43444″,47°25′23982″。项目总投资2820万元,总占地面积3200m²。新建污泥处理车间一处,内含成品库房、发酵车间、原料车间、辅料车间,设计处理污泥能力为16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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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运营期污泥发酵处置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相关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氨、硫化氢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运营期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氨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3.固体废物。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不外排,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区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袋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元件、设置减振垫等措施后,厂界四周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5、地下水、土壤。运营期项目污泥处理车间及厂区采用一般硬化,危险废物贮存区防渗技术不低于2mm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避免通过地面漫流影响、垂直入渗影响地下水及土壤环境。 6.风险防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对风险源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制定严格的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最大限度控制事故,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
是 |
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