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组将于2021年9月6日对我省开展统计督察工作,期间将在我省(除哈尔滨外)再随机抽取2个市(地)及各自所辖2个县(区)进行实地督察检查,因此每个县(区)都要做好迎检准备。为做好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工作,区统计局起草了《国家统计局统计督察迎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参照有关部门修正意见的基础上,现形成了《金林区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各部门认真对照《方案》内容,组织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搜集、整理、交接等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共同做好国家统计督察的迎检准备工作。
金林区统计局
2021年9月3日
金林区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对黑龙江省开展统计督查的通知》(国统发电[2021]38号)的要求,为认真做好统计督察配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统计督察金林区迎检工作组,全面负责督察工作期间日常协调保障任务,做好信访应急预案,积极协助督察组开展工作。
组长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陈默担任;
副组长由分管统计工作的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由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区接待办、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统计局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设立督察联络工作组,组长由负责统计战线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统计局领导担任,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各1 人,负责做好联络协调保障工作。
迎接国家统计督察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
联系人:王冰。
电话:0458—3738332,手机:15246941166。
二、职责分工
区委办公室:负责区委相关会议活动安排。
区委组织部:负责接受督察组对组织人事部门的督察。
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发布进驻消息稿,做好督察期间的新闻报道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督察期间网络舆情应对工作。
区接待办:负责督察组在我区期间工作生活后勤保障事宜,落实食宿安排。协调住地宾馆配合区统计局做好邮政专用信箱和举报电话设立工作。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相关会议活动安排。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林草局:负责接受督察组对本部门的督察,按照督察组文件资料调阅要求,准备相关备查资料,全面梳理相关会议记录、文件制度等佐证材料,复印编号造册,并做好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及内设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座谈准备。
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督察期间按督察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查询比对资料。
区统计局:负责督察组入驻前期准备工作,代拟区委区政府迎接统计督察工作方案,负责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提供区委、区政府有关材料素材,草拟督察组要求的书面材料,提供督察工作信息,接受督察组对统计机构的督察。
其他未列入的工作由迎检工作组统一调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区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统计督察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督察要求,本着对区委、区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对接,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不折不扣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组,指定联络员,确保各项督察工作高效、顺利推进。
(二)狠抓责任落实。这次督察准备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分兵把口,对所承担的任务高度负责,确保质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保持联系畅通,随时待命,确保督察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向督察组提交的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后,交由工作组协调联络员统一上报督察组。
附件:1.统计督察文件调阅要求
2.文件资料交接表
3.国家统计督察金林区迎检工作组成员、联络员名单
附件1
统计督察文件资料调阅要求
根据督察实施方案要求,请各关部门分别准备齐全下列文件资料,按规定格式制作统计督察文件资料交接单,在督察组进驻当日提交。文件资料有多份原件的,可提供原件,其余可提供复印件或打印件等并加盖提供单位公章。
一、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区统计局提供的文件资料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特别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方面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区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对传达学习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的要求部署、有关会议记录纪要。
2.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有关文件的文件资料,组织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传达学习情况,包括有关通知、区级领导对传达学习的批示、有关会议记录纪要。
3.落实《意见》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
(1)区级党委政府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文件资料;
(2)就区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在任职和考察干部时,调查了解有关人选是否支持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是否数据攀比、造假,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事项等情况,提供说明材料,并附相关资料;
(3)就统计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等情况,提供说明材料,根据需要附相关资料;
(4)中央《意见》印发以来,就区级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及征求市级统计局党组意见情况,提供说明材料,并附相关资料;
(5)区级党委政府建立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有关文件资料。
4.历次省委巡视发现的本地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本区贯彻落实《意见》《办法》制定的实施意见和贯彻措施。
6.组织领导本地区劳动力调查工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情况。
7.办理市统计局移送有关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文件资料。包括市级领导对案件办理的指示批示,区委、区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等研究案件查办和人员责任追究的相关会议纪要记录,案件查办和人员责任追究内部流程中市级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书面告知区级统计机构人员处分处理结果以及相关案件责任人人事档案材料等文件资料。
8.2017年以来涉及统计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管理等方面的文件。
9.2017年以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10.2017年以来贯彻落实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等统计发展改革重大任务的文件材料。
11.当前尚未独立设置县级统计局的情况说明。
二、区统计局提供的文件资料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的有关文件资料,包括局领导对传达学习的批示、有关会议记录纪要。
2.传达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有关文件的文件资料,组织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传达学习情况,包括有关通知、局领导对传达学习的批示、有关会议记录纪要。
3.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办公厅对《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统计局转发通知的情况,提供说明材料,并附相关资料。
4.对本地区统计机构贯彻落实中央重要统计文件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是否有利有效等方面形成情况说明材料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5.出台实施的统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涉及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
6.统计机构配合组织部门提供有关人选是否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是否数据攀比、造假,是否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等问题的情况说明,并附相关材料。
7.《意见》印发以来,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及征求市级统计局党组意见的情况说明材料,并附相关资料。
8.近3年向市统计局报送的年度总结报告。
9.本地区制定的区级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
10.本地区统计局系统配合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情况。
11.本地区制定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
12.2017年以来,查办市级统计局转交统计违法线索和本局主动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全部资料,包括案件检查报告、研究案件查处的会议材料、向区级纪检监察机关移交的案件材料、对责任人员的处分处理材料、对违法企业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落实情况的材料等。
13.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说明。
14.贯彻落实统计信用建设有关文件要求的资料。
15.2017年以来向区级党委政府报送的所有请示、报告及党委政府答复文件,特别是有关全市统计工作会议、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情况的请示报告及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
16.本单位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制度及2017年以来接收的统计违法举报列表和办理情况。
17.本单位制定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和处理相关制度,双随机抽查制度等。
18.对当前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已注销、破产单位应退库未退库情况开展自查,详细报告自查发现的问题。特别关注新纳入单位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入库规模要求;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企业是否核实退库。
19.本地区统计执法机构、统计执法人员和装备情况。
20.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方案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数据归口管理工作的相关资料。
21.省委巡视区级统计局反馈意见及区级统计局整改情况报告等。
三、区发改、工信、商务部门分别提供的文件资料
1.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的有关资料,包括部门领导对传达学习的批示、有关会议记录纪要等。
2.传达学习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等有关文件的文件资料,组织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情况,包括有关通知、部门领导对传达学习的批示、有关会议记录纪要。
3.本部门统计工作基本情况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情况,包括承担统计工作职能的内设机构及统计人员,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及其主要内容,统计数据公布、使用等情况。
4.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有关文件。
5.2017年以来印发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附件2
文件资料交接表 | ||||||||
制表单位(公章):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印发范围 | 印发(制作)单位 | 印发(制作)时间 | 文号 | 资料种类 | 密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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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料种类指发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内部请示、领导批示、情况说明等。 3.是否退回是指查阅完毕后督察组是否将该项文件资料退回提供单位,该项由双方核对一致后,根据情况填是或否,填写否的,应在备注栏填写去向,如督察组留存、遗失、损毁等。 | ||||||||
移交人: 接收人: | ||||||||
移交日期: 接收日期: | ||||||||
移交人: 接收人: | ||||||||
移交日期: 接收日期: |
附件3
国家统计督察金林区迎检工作组成员、联络员名单
单位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区委办公室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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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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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组织部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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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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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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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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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网信办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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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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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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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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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接待办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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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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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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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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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工信局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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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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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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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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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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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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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草局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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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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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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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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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税务局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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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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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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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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