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提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意见。
(五)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区有关工作。
(七)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八)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九)统筹推进全区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省、市、区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散装水泥利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落实相关政策,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研究拟订鼓励支持的政策措施。配合协调推进央企与地方企业的合作、重组,协调推进地方企业改组与兼并,协调推动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组建产业联盟。负责处理部门承担的所有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善后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三)负责木材原料加工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区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以家具、人造板、工艺品为重点的木材精深加工产品的综合、协调、要素保障,促进林产工业行业的产业升级。(此条删除)
(十四)负责木材原料加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以家具、人造板、工艺品为重点的木材精深加工产品的综合、协调、要素保障,促进林产工业行业的产业升级。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里出台的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工业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军民融合相关产业和企业对接合作,负责组织开展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及推广应用,参加国家、省、市开展的军民融合活动。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开放、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七)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八)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区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九)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区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组织实施全区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区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区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二)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区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及省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二十三)牵头拟订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四)处理全区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五)组织协调全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六)宏观指导全区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考核和联合年报。参与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二十七)指导区域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对外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二十九)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区对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三十)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统筹推进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区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十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区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三十四)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进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三十五)编制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等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三十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三十七)牵头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
(三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九)负责科技监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四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四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四十三)根据区政府的授权,协调全区经贸展览及相关的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和专业性展览会,积极拓展外贸、外资和外经业务。
(四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金林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行政级别为正科级,加挂商务局牌子,下设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行政级别为正股级。
三、办公地址
区政府办公主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8:30-11:30;下午13:30-17:00
五、联系方式
3738932
六、负责人姓名
孙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