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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12-01 00:00来源: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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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四)承担在主要街路两侧建筑物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或者封闭阳台的审批职责。

(十五)承担在道路、广场、绿地、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墙体、机动车(船)外厢体等处设置牌匾、广告标牌、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的审批职责。

(十六)承担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职责。

(十七)承担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职责。

(十八)承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职责。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级别为正科级,下设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办公地址

花园街小邮局楼上3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30分—17:00)

五、联系方式

0458-3738569

六、负责人姓名

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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