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单位应确定一名具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工作人员作为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采集、筛选、整理、上报、传输、反馈和存储工作。
(二)政务公开信息应反映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工作经验、工作动态、典型事例、工作成绩及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方面情况,包括能够反映开展工作的图片。
(三)报送政务公开信息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完整性。
(四)要注意捕捉、加工、提炼具有示范性、典型性、指导性的信息,确保信息质量。
(五)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附件
金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审批表
信息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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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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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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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稿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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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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