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规〔2021〕3号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金林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
金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灾害分级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2.2解救疏散人员
2.3保护重要目标
2.4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扑火指挥
3.4专家组
4处置力量
4.1战区划分
4.2力量编成
4.3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4.4力量调动
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2林火监测
5.3信息报告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
6.2响应措施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7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
7.1扑火原则
7.2保障原则
7.3扑救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
8综合保障
8.1扑火前线指挥保障
8.2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8.3输送保障
8.4储备物资保障
8.5资金保障
8.6培训演练
9后期处置
9.1火灾评估
9.2火案调查
9.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9.4约谈整改
9.5责任追究
9.6工作总结
9.7表彰奖励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10.2重要设施目标
10.3以上、以下的含义
10.4预案生效时间
金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决策,充分准备,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伊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金林区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局公司积极参战,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本预案涉及的区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必要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群众等力量,协助清理火场、看守火场和后勤保障工作。
1.4.4、区政府、林业局公司、建龙西钢、金林矿业等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执行。
具体是: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主要任务
2.1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
3.1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决策和指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政委由区委书记担任,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局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区委副书记、区武装部部长、区委宣传部部长、区委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长、西林镇党委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美溪森林公安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区森林消防大队队长、建龙西钢副总经理及两镇镇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区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1.1区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森林防灭火责任区内森林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林业局公司成立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负责本森林经营区的火警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1.2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较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3.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金山屯森林公安派出所和西林警务室坚持公安机关全面领导,配合、支持区应急、区林草等部门和局公司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火源管理、火场警戒、火案侦破等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组织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局公司、营林处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区林草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监管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牵头组织指导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职责规定和《金林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森林防灭火责任清单》执行。
3.3扑火指挥
3.3.1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林业局公司同时发生2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森林经营区的一般以上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
3.3.2营林处、局公司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后应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并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森林消防队、专业队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也可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行政区内为地方林业发生森林火灾的,根据火灾发展态势,由区长或主管副区长任前指总指挥;行政区(森林防火责任区)内为林业局公司发生森林火灾的,由林业局公司主要领导任前指总指挥,所在区主管副区长作为前指常务副总指挥,协调森防指成员单位做好扑火工作。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率领副总指挥和相关的成员单位赶赴火场一线,成立扑火前线总指挥部,设立相应的火场分指挥部,实施分级指挥。
3.3.3区森林消防大队、局公司森林消防专业队、西林森林消防专业队、14支半专业队、群众扑火队、基干民兵营等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指挥的原则,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3.3.4为保障跨战区支援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各支队伍应指派联络员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3.4专家组
区政府、局公司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战区划分
按照森林经营单位承担主防主战工作原则,将西林镇地方林业、金山屯林业局公司划分为金山屯林业局公司战区、西林镇地方林业战区两个扑火战区(简称:金山屯战区、西林战区)。
4.2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森林消防大队、局公司森林消防专业队 、西林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要力量,以营林处、局公司半专业队扑火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民兵基干营和群众扑火队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4.3机动增援扑火力量
根据森林消防大队、专业队、半专业队的布防情况和机动能力,全区共有扑火队伍20支1110人,其中森林消防大队1个100人、专业队2个130人、半专业队14个210人、群众扑火队2个430人、民兵基干营1个240。
跨战区支援扑火力量的调动,第一批区森林消防大队,第二批调动专业队伍,第三批调动半专业队,第四调动群众扑火队及民兵基干营。
(1)区森林消防大队100人。
共计:1个大队,100人o
(2)森林消防专业队
金山屯林业局公司森林扑灭火大队100人;
西林森林消防专业队30人;
共计:2支队伍,130人。
(3)半专业队
丰丽林场分公司半专业队15人;
大昆仑林场分公司半专业队15人;
小昆仑林场分公司半专业队15人;
白山林场分公司半专业队15人;
丰岭林场分公司半专业队15人;
丰林林场分公司半专业队15人;
丰沟林场分公司半专业队15人;
丰茂林场分公司半专业队15人;
育林林场分公司半专业队15人;
中心苗圃林场分公司半专业队15人;
横山林场分公司半专业队15人;
三公里经营所半专业队15人;
白林经营所半专业队15人;
西林经营所半专业队15人;
共计:14支队伍,210人。
(4)群众扑火队
金山屯局公司群众扑火队200人;
西林镇群众扑火队230人;
共计:2支队伍,430人。
(5)民兵基干营
金林区民兵基干营240人。
4.4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战区扑火力量,邻近战区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战区调动专业、半专业、群众扑火队、民兵基干营防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调出营林处、林业局公司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
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5.1预警
5.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预警发布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区林草、公安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林业局公司、营林处及两镇发送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预警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全区各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全区各相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专业、半专业扑灭火队伍、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林火监测
利用遥感卫星监测、高山瞭望塔瞭望、地面人员巡查等监测手段形成立体式监测网,对林火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动态监测。
5.3信息报告
5.3.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区域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5.3.2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委、区政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政委、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报告。
6.灾情处置
6.1、应急响应
6.1.1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营林处、局公司森林防灭火工作调度室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或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扑救火灾
起火地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调度室应立即组织火灾发生地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其他战区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等救援力量,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安全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工作。
当居民点、作业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查清林区受威胁村屯、林场分公司、经营所及重要设施等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保护重要目标
当林区和靠近林缘的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电力输送线路、铁路线路等重要设施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阻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跨战区增援的专业、半专业防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2.8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函告有关方面。
6.2.9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由区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市级层面的应对工作动态,结合本区实际,设定区级层面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6.3.1Ⅳ级响应
6.3.1.1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一般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响应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瞭望塔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
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战区专业、半专业、群众扑灭火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Ⅲ级响应
6.3.2.1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
造成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的一般森林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或扑火队伍达到火场后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高危火险区发生危险性一般森林火灾;
外地区靠近我区边界处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并随时可能烧入我区。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响应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根据需要调动相关森林防灭火专业、半专业队伍、实施跨战区增援;
区林草局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3.3Ⅱ级响应
6.3.3.1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
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的一般森林火灾;
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舆论高度关注的森林火灾;
外地区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并烧入我区,初判在我区境内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响应。
6.3.3.2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成立区级前线指挥部;
根据需要增派森林防灭火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民兵基干营、群众扑火队伍跨战区增援参加扑火;
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3.4Ⅰ级响应
6.3.4.1启动条件
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的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
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
6.3.4.2响应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立区级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确定随行成员单位,下设火场扑救、火场向导、火场督查、火场通信、后勤保障、火案调查及灾后损失评估、救护安置和疏散转移等工作组。采取以下措施:
组织火灾发生营林处、局公司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增调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群众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转移受威胁群众;
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
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有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6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7.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
7.1扑火原则
7.1.1安全第一原则
保证人员安全,既要避免群众伤亡,又要避免扑救火灾人员伤亡;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要森林资源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7.1.2、科学扑救原则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尽快了解掌握火场情况,全面准确地对火场各要素进行分析,迅速形成扑火救灾方案,果断向各扑火队伍下达命令。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依靠阻隔灭火、以水灭火、机械灭火等间接灭火手段尽快控制火场蔓延,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上,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理,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全面围控火场后,集中力量突击扑灭明火,分段彻底清理和看守火场。
7.1.3、合理用兵原则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必须注意扑火安全,密切关注火势的发展变化,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根据火势的发展变化,相应地变换扑火战术,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残疾人、妇女和中小学生参加扑火。
7.1.4、落实责任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由区森防指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设立的一线前线指挥部,为火灾扑救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扑火前指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火灾扑救现场坚持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和任务,落实扑救、清理、看守措施。
7.2保障原则
区级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后,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物资的调动和调拨,应正式下达命令,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跨战区执行扑火任务的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协调调度,自带扑火装备以及3天给养,原则上由出兵单位负责,特殊原因自己补给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由前指指定单位供给。
7.3扑救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
7.3.1重要设施目标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主要采取开设阻隔带、清除障碍物、应急取水、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实施保护。
7.3.2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供电线路、重要仓库、射击场、炸药库、变电所等重要设施目标周围应急开设的阻隔带必须达到200米宽,必要时应果断采取“以火攻火”的手段提前阻隔火势蔓延。
8.综合保障
8.1扑火前指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火场前线指挥部应根据火场地理位置,依托乡镇、林场分公司、居民点,选择环境安全、交通便利、通信畅通的地方设立扑火指挥场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局公司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应提供基本保障,包括:标绘火场侦察态势图;标注扑火力量分布图;提供火场实况照片和录像;提供通信设施和网络办公保障;提供向导、通信人员、扑火指挥图、GPS等人员和装备;保障指挥员食宿。
8.2火场应急通讯保障
区森防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通信组应立即架设火场应急通讯网,保障火场、前指、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有线通讯进行火场图像数据传输及网络通信。所有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后,一律使用火场扑火频率。跨战区支援扑火队伍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报到时领取通信呼号和火场通信联络文件,设置对讲机扑火频率和信道,及时加入扑火前线指挥部的通信指挥系统。
8.3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以摩托化方式为主。
8.3.1跨战区支援扑火的队伍采取摩托化行军的方式开赴火场,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按时限到达指定位置。
8.3.2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在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以及行人应当让行;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8.4储备库物资保障
8.4.1区政府、林业局公司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8.4.2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8.5资金保障
区政府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林业局公司也要加大森林防火经费投入,建设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并建立扑火储备金制度,专门用于森林火灾扑救。区财政局负责支付经区森防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中发生的交通运输、医疗救助、火灾评估及装备、食品、油耗等物资消耗费用。依靠区财政解决有困难时,由区政府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持。
8.6培训演练
区森防指挥部指导全区森防系统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的扑火指挥、瞭望员、安全官、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各战区森林防火部门应对人民群众普及安全避险常识。
9.后期处置
9.1火灾评估
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局、林调队、营林处等部门进行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评估)和挂牌督办有关工作。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形成评估报告。
9.2火案调查
森林公安负责火场警戒,对森林火灾案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9.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9.4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属地责任区,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属地责任区负责人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9.5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6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照要求报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9.7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附则
10.1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实施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的乡镇政府制定森林火灾扑救实施方案(应急处置办法)。营林处、金山屯林业局公司及林场分公司要根据本级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分别制定责任区内相应的森林火灾扑救实施方案(应急处置办法),报区森防指办备案。营林处、金山屯林业局公司应当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方案的演练。
10.2重要设施目标
重要设施目标是指: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冶金设施、危化品设施、油库、加油站、弹药库、军事设施、液化气站、易燃化学品仓库、供变电站、油气管线的地面设施等。
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金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附件:
金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
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1.区森防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政 委:秦瑞军 区委书记
职 责:全面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总 指 挥:鲍 谦 区委副书记、区长
职 责:全面负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陈 默 区委常委、副区长
职 责:协助总指挥负责本森林防火责任区工作
副 总 指 挥:赵振英 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马清林 局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韩雪松 区委常委、副书记
李同德 区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刘天宇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统战部部长、政协党组副书记
刘 洋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梁 宏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赵 磊 区委常委、西林镇党委书记
徐 萍 副区长候选人
张安达 副区长候选人
徐 君 区党组成员、副区长候选人
王继权 区党组成员、副区长候选人
张明凯 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西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林忠辉 美溪森林公安局局长
谢 萌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清山 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贺晓军 应急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 君 建龙西钢副总经理
郑文剑 金山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职责:受政委、总指挥委派,结合分管工作,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于 区营商局局长、政务服务局局长
王 东 局公司森防与安全监督部部长
王 波 局公司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王金玲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志刚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嘉薇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庄 严 区卫健局局长
刘 猛 市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金山屯森林派 出所所长
刘广利 营林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刘金堂 西林城镇消防队中队中队长
关世昌 伊春供电公司西林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安 营 公安分局副局长
孙助华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玉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李伟元 市森林公安局美溪分局西林森林警务室主任
王宏志 鹤岗供电公司金山供电支公司经理
杨明尧 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深改办主任
何智刚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靖媛 区发改局副局长
张松军 市交通运输局金林分局局长
陈喜林 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柴宏光 区林调队队长
栾 柯 局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原华 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谢慧超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翟永吉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职责:区森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区森防指挥部成立指挥调度、专家指导、运输后勤保障、综合宣传报道4个工作组。
1.1、指挥部调度组
政 委:秦瑞军 区委书记
副总指挥:赵振英 局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赵 磊 区委常委、西林镇党委书记
徐 萍 副区长候选人
郑文剑 金山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杨明尧 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深改办主任
王 于 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王金玲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职责:及时掌握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通信联系;定时提供火场气象预报和相关资料;随时调度火场情况,掌握最新火势发展和扑救情况,并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火情报告,及时传达区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指挥部领导意见协调调动扑火兵力;
1.2、专家指导组
组 长:韩雪松 区委常委、副书记
成 员:杜国良 栗进良 孙延义 任先贵
职责:根据火场需要,对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扑救及处置森林火灾方案的制定工作;对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进行指导;承担扑火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1.3、运输后勤保障组
组 长:梁 宏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张松军 市交通运输局金林分局局长
王嘉薇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付靖媛 区发改局副局长
关世昌 伊春供电公司西林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
王宏志 鹤岗供电公司金山供电支公司经理
职责:落实运输车辆,协调扑火人员和扑火物资的快速运输,保证扑火需要。组织供应火场前线所需物资及供电,并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
1.4、综合材料宣传报道组
组 长:刘天宇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政协党组副书记
成 员:孙助华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佳琳 区政府办副主任
职责:负责起草领导讲话,核发文电,汇总工作情况,起草扑火总结报告。全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火灾报道的相关规定,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情,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全面掌握火场扑救情况,起草综合情况报告。
2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前 线 总指挥:鲍 谦 区委副书记、区长(西林战区)
马清林 局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金山屯战区)
常务副总指挥:陈 默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李同德 区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梁 宏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安达 副区长候选人
徐 君 区党组成员、副区长候选人
王继权 区党组成员、副区长候选人
张明凯 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西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林忠辉 美溪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谢 萌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清山 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君 建龙西钢副总经理
贺晓军 应急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王 波 局公司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栾 柯 局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原华 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何智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广利 营林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柴宏光 金林区林调队队长
刘金堂 西林城镇消防中队中队长
庄 严 区卫健局局长
王志刚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玉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安 营 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猛 美溪分局金山屯森林派出所所长
李伟元 美溪分局西林森林警务室主任
王 东 局公司森防与安全监督部部长
吕 品 区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晓东 区森林消防大队指导员
陈喜林 金林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谢慧超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翟永吉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前指调度及通讯员:区应急局、局公司森防与安全监督部及起火单位工作人员。
职责:总指挥全面保障供应火场各项物资需要,前线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扑救指挥工作,根据火场情况,任命扑火前线指挥员。督促、检查各区段扑救措施的落实。搞好外援扑火队伍协调,适时汇报扑救情况。提出后勤保障计划,做好扑火物资分配。部署森林公安、林草局、林调队等工作人员进行火因调查和过火面积测量,缉拿火犯。负责火场移交和专业队伍撤离工作,负责火场验收和清守火场队伍撤离工作。
下设火场扑救、火场向导、火场督查、火场通信、后勤保障、火案调查及灾后损失评估、救护安置和疏散转移8个组:
2.1、火场扑救组
前线 总指挥 :鲍 谦 区委副书记、区长(西林战区)
马清林 局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金山屯战区)
常务副总指挥:陈 默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前线副总指挥:张明凯 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西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王 波 局公司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贺晓军 应急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 君 建龙西钢副总经理
成 员:黄原华 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刘金堂 西林城镇消防中队中队长
刘广利 营林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陈喜林 金林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王 东 局公司森防与安全监督部部长
吕 品 区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晓东 区森林消防大队指导员
翟永吉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14个经营所、林场分公司快扑队队长
职责:全面掌握火场态势,按前指扑火方案科学组织扑救,实时向前指报告火场情况,绘制火场态势图和兵力统计图,为前线指挥部当好参谋。负责火场清理情况的检查,将清理火场的各支扑火队伍带到指定区域,划分责任区和坐标,落实责任人,督促火场清理工作,巡查火场清理情况,在撤离火场时检查火场是否达到“三无”标准,协调火场交接工作。
2.2火场向导组
组 长:王继权 区党组成员、副区长候选人
成 员:柴宏光 林调队队长
刘广利 营林处党委副书记、主任
职责:为扑火队伍当好向导,人员由成员单位林调队、原西林区营林处和起火单位抽调的专门向导组成。
2.3、火场督查组
组 长:刘 洋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栾 柯 局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谢 萌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海军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潘松岩 局公司纪委副书记
职责:全程督察各支扑火队伍在火场前线的林火扑救,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成员由区纪委、应急管理局及局公司领导组成。
2.4、火场通信组
组 长:李同德 区委常委、武装部部长
成 员:谢慧超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绍久 金林区移动公司经理
王东军 金林区联通公司经理
赵海龙 金林区电信公司经理
职责:全面掌握火场通讯情况,区工信局协调三大通讯运营商利用通信指挥车或便携式大功率应急通信设备,迅速建立火场通讯网,有线通讯、卫星电话、移动通讯等各种有效的通信手段,确保前指与各战区分指、扑火队、市指挥中心的通讯联络的畅通。
2.5、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安达 副区长候选人
成 员:黄原华 区政府办党组书记、主任
张 超 区财政局副局长
祁素敏 局公司财务部部长
职责:负责火场前指及前线各支队伍所需给养及被装、油料等物资的保障。
2.6、火案调查及灾后损失评估组
组 长:林忠辉 美溪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陈清山 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韩世君 局公司森林生态建设部部长
申永生 区应急管理局正科级干部
刘 猛 美溪分局金山屯森林派出所所长
李伟元 美溪分局西林森林警务室主任
职责:负责火因调查和火案查处及前指的安全保卫工作及
灾后损失评估。
2.7、医疗救护组
组 长:徐 萍 副区长候选人
成 员:庄 严 区卫健局局长
职责:卫生健康局区负责组织金林区人民医院、金林区中医院医务人员,对火场扑火人员及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8、疏散转移组
组 长:徐 君 区党组成员、副区长候选人
成 员:何智刚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志刚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玉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张冬雪 局公司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孙振海 局公司规划建设部负责人
职 责:林火一旦威胁林场(所)、村屯,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区公安局等工作人员负责受威胁乡镇场所、村屯居民进行安全疏散转移和灾民安置工作。
政策解读:https://www.ycjl.gov.cn/jlqrmzf/c100570/202111/211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