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发〔2025〕6号
金林区关于加快加力清理
拖欠企业账款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5〕4号)要求,着力解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清存量、遏增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责任清晰、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分类施策,加快加力清理拖欠
企业账款。做实“筹、核、清、档”全流程各环节工作,全力消除存量拖欠;坚决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失信约束,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切实遏制新增拖欠。
以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货物、工程、服务类拖欠企业账款(以下称“6·30”台账)为基数,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2025年、2026年、2027年分年度清偿额度按照市清欠专班确定的分年度目标执行,其中:2025年底前,单笔50万元以下的拖欠全部“清零”;2027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清偿化解任务,实现“6·30”台账“清零”。
对“6·30”台账以外的拖欠,鼓励被拖欠企业通过投诉调解等渠道依法依规解决。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6·30”台账“清零”,坚决消除存量拖欠
1.坚持“筹、核、清、档”闭环,加力实现清偿目标。
(1)多方筹措资金。利用“源头活水”,区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统筹安排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和具体操作细则,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拨付工作,专款专用于偿还“6·30”台账内机关单位工程类拖欠企业账款。各相关区直单位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千方百计筹措各类资金偿还欠款,财政部门视情况研究“兜底”清偿措施。〔区财政局、各相关区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全面审核。各相关区直单位结合各自实际、依据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审核办法,报区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以下简称区清欠专班)备案。坚持“权责统一”原则,在各拖欠主体(含主管部门)自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牵头、谁审核”,重点对立项合规性、合同合规性、各类凭证规范性等要件进行审核。对单笔50万元以上的拖欠,坚持“核后再清”,落实“一欠一廉政档案”要求,对涉及的违法违规举债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在厘清责任主体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的基础上,再统筹运用财政资源支持清偿,严防道德风险;对单笔50万元以下的拖欠“边清边核”,对涉及的违法违规举债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区直单位负责〕
(3)完成实质清偿。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并会同工信部门做好债券资金监管工作,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各相关区直单位组织拖欠主体统筹好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及时支付被拖欠企业。〔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各相关区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一欠一档”。依托工信部专门信息系统,对“6·30”台账实行封闭监测、销号管理。各区直单位组织拖欠主体按照“一欠一档”要求(需包含项目概览、合同关键页、成果凭证、支付凭证、竣工验收、审计定案表、生效判决或仲裁书等),强化凭证归集管理,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做到账目清晰、档案齐备、账证相符。突出实质性清偿要求,严肃纠正以还款协议代替清偿、签订虚假抵债协议等行为。〔各相关区直单位、区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出重点难点,有序推动清偿任务。
(1)优先清偿重点账款。优先清偿“6·30”台账内单笔50万元以下、已具备“连环清”条件、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转办、已经法院判决生效但未执行到位、审计发现未整改到位的拖欠。〔各相关区直单位负责〕
3.坚持多措并举,有效提升清偿质量。
(1)强化激励奖惩机制。经区清欠专班评估后,对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进度快、清偿质量高的相关区直单位,予以适当金融政策倾斜。区清欠专班建立联合督办和约谈机制,对进度较慢、清偿质量不高及各类渠道反映问题较多的相关区直单位予以约谈或通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清欠专班各成员单位在本领域项目审批、资金分配、评优评先、试点示范等工作中对被约谈或通报的对象予以限制。〔区清欠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挂牌督办。盯住大额拖欠,单笔1000万元以上的拖欠,由市、县两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挂牌督办;单笔5000万元以上的拖欠,由省、市、县三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班挂牌督办。对其他拖欠,压实拖欠主体责任,加快加力推动清偿。〔各相关区直单位、区清欠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新增拖欠
1.强化规范管理。各区直单位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等政府支出事项一律不得实施。加强对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监督,完善政府投资和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严查挪用资金、出资不实、垫资建设、拖欠账款等行为。教育、工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文旅、卫健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将清欠工作情况纳入本领域已有监督检查事项,完善本行业规范结算支付行为、防范化解拖欠账款问题的管理制度,鼓励建设单位、建筑企业等使用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示范文本。〔区直各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清欠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失信惩戒。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国家制定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用监管办法等规定,及时认定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未按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向社会公示。〔区市场监管局、区清欠专班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纠纷调解化解力度。鼓励会同相关商协会等建立商事调解组织,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等优势互补、协调联动,鼓励拖欠主体和被拖欠企业优先选择通过调解化解拖欠账款纠纷。加强与法院系统沟通对接,对于分歧纠纷较大且无法化解的拖欠,鼓励走司法程序,推动提高拖欠企业账款案件立案、审判、执行效率,依法督促拖欠主体尽快履行义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区直各单位、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工信部门对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转办的线索实行闭环管理。压实处理投诉部门的监督责任及拖欠主体的清偿责任。对拖延答复、不按答复履行义务、非实质性清偿等行为强化督促整改。国资部门督促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并公开本单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渠道,加大对投诉线索核实处理力度。营商部门开通“企业诉求直通车”,建立企业诉求高效闭环处办机制,畅通解决拖欠问题渠道。〔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清欠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把加快加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抓手,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干字当头、迎难而上,以实绩实效为企业纾困解难、保驾护航,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提供坚实保障。〔区直各单位、区清欠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工作机制。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增设区住建局为副组长单位,增加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等2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区清欠专班要强化统筹调度,加强指导帮扶、督促监督,全力推进清欠行动。区工信局承担区清欠专班日常工作,切实增强工作力量。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抓好行动方案确定的任务目标落实落地,以及本行业本领域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同时坚持上下联动贯通,及时请求指导我区部门战线单位加快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完善清欠专班工作机制,调动各方力量做好各项清欠工作。〔区清欠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区政府属地责任和拖欠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用好国家支持政策、全力筹措清偿资金,明确激励约束措施,强化监督考核问责,能快则快、加力推进,力争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区政府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行动进展情况,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区清欠专班按月向市清欠专班报送行动进展情况。〔区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按照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要求,加强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的监测监管;会同工信部门、审计部门对发现的“6·30”台账以外的拖欠,甄别后按漏报瞒报或新增拖欠处理,如属于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并由拖欠主体自行统筹资金资源限时化解。严格执行财政评审制度,坚持实事求是,阳光支付、透明支付。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持续跟踪行动开展情况,将清欠工作情况纳入预算执行等审计项目,将拖欠企业账款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动,对清欠工作中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依法依规移交有关方面处置。〔各相关区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维护安全稳定。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拖欠企业账款结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避免衍生风险。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有效预防、减小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区直单位、区清欠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
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