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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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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发〔2021〕10号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林区泥炭黑土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1〕10号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林区泥炭黑土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00:00来源: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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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发〔202110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金林区泥炭黑土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两镇:

为加强我区黑土地保护利用,保护泥炭黑土资源,现将《金林区泥炭黑土保护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和报表,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至金林区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伊春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分局汇总后上报市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金林区泥炭黑土保护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泥炭黑土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依法遏制盗采泥炭黑土行为,根据《关于开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破坏耕地行为,全面摸排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采挖、加工、运输、倒卖泥炭黑土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牢牢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耕地保护红线。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集中排查各类盗采现场切实发挥网格化管理职责作用,建立健全源头防范机制。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查处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查处在永久 基本农田内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查处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查处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及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法采挖表层黑土及地表下泥炭。查处擅自在河道、水库、湖泊范围内非法进行各种采挖行为。

(二)集中清理整顿各类取土取料场。对全各类取土取料场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超范围越界开采行为,是否存在超时限开采行为,是否存在恢复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重点打击、坚决取缔以设施农业用地、临时用地之名非法取土、挖砂、采石、采矿等行为。

(三)强化加工运输环节监管。对各类涉及使用泥炭黑土等资源作为原料的肥厂、工厂化育秧育苗场等加工场所进行排查,对使用盗采或来源不明的泥炭黑土资源依法处理。加强公路运输环节管控,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运输泥炭黑土等相关产品行为。

(四)清理整顿网络销售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加强对我电商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查处违法经营泥炭黑土资源产品,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销售泥炭黑土互联网广告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两镇、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新闻办、营林处、金山屯林业局公司及区法院、区检察院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区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伊春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负责日常工作推进。

 长:鲍  谦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陈  默  区政府副区长

 员:孔庆仁  西林镇镇长

郑文剑  金山屯镇镇长

迟金兰  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营  区公安局副局长

        李海军  区司法局局长

        张松军  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清山  区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海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虹奕  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广利  营林处主任

        马清林  金山屯林业局公司总经理

        张明宇  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郝尚义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二)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开展问题排查,对问题核实认定处理进行政策指导,会同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擅自在耕地上违法采挖、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进行认定。(责任领导:迟金兰 责任人:郝立志 赵淼)

2.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刑事犯罪,对相关行政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运输泥炭黑土的车辆,对行政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抗法、妨害公务行为依法处置。(责任领导:安 营  责任人:魏闻博)

3.区司法局:负责为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提供法律服务。(责任领导:朱耿胜  责任人:李明达)

4.交通运输局负责检查砂石土运输企业资质;相关运输车辆有无合法手续;对运输盗采或来源不明的泥炭黑土车辆进行依法制止、处置。(责任领导:王洪涌  责任人:程刚

5.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对擅自在河道、湖泊、水库范围(湿地除外)非法进行各种采挖行为依法制止、查处。(责任领导:陈清山  责任人:杜颖 郭浩);负责依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等规定,对耕地保护利用、经营权流转进行监管,指导各地对采挖后的耕地种植条件进行认定,对渔业水域养殖范围内违法盗采泥炭黑土行为进行认定,对破坏耕地恢复进行技术指导。(责任领导:陈清山  责任人:姜志强 王丽萍);负责指导各地对非法采挖林地(包括有林地、无林地、林辅用地等)、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的排查及核实认定工作,依法查处。(责任领导:陈清山  责任人:杨钧  焦利民)

6.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网络平台和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依法督促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下架、停止销售、禁止销售的泥炭黑土及相关产品,依法查处涉及经营泥炭黑土资源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销售泥炭黑土互联网广告行为。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要加强行政指导,引导申请人在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使用带有泥炭黑土等土壤挖掘、土壤销售的字词。(责任领导:王 钦  责任人:张宏)

7.区法院、区检察院:依法从快办理涉盗卖泥炭黑土资源、破坏耕地及生态环境的案件。(责任领导:陈凤坤 郝尚义 责任人:赵广健 姜光)

8.金山屯林业局公司:对属地管理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摸排,全面排查违法违规采挖泥炭黑土情况,制止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行为。制止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制止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负责对属地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及核实工作。(责任领导:韩世君 责任人:王猛)

9.两镇:对属地管理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摸排,全面排查违法违规采挖泥炭黑土情况,查处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行为。查处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查处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负责对属地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及核实认定工作。(西林镇责任领导:卢明福 责任人:颜伟 金山屯镇责任领导:韩玉本 责任人:张强)

10.营林处:对属地管理范围内,进行拉网式摸排,全面排查违法违规采挖泥炭黑土情况,查处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行为。查处在永久基本农田内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查处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负责对属地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及核实认定工作。(责任领导:朱益申 责任人:段连军)

单位、各部门及两镇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形成统一指挥调度,每周召开打击盗采泥炭黑土工作例会,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和报表,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至金林区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伊春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

政策解读:http://www.ycjl.gov.cn/jlqrmzf/c100570/202112/211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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