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办发〔2021〕7号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林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林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林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
草原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1〕5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有效遏制涉林涉草涉湿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打击毁林毁草毁湿开垦、滥伐滥砍林木、滥侵滥占林地草原湿地、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为重点,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加大各类案件查处力度,在全区范围内持续保持打击各类破坏林草资源的高压态势,依法依规恢复违法侵占的林地、草原、湿地植被,坚决守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生态保护红线,为保护林草资源,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方法内容
采取各相关单位自查和区级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一)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方面
按照《伊春市严厉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伊林草规〔2020〕1号)要求,于2021年3月底前,根据自查破坏林地、林木情况,按照行政、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依法处理相关案件。对已破坏的林地,须于6月底前完成造林和植被恢复。
(二)野生动植物管理方面
检查是否存在巡山清套不彻底、不到位,及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问题。集贸市场、宾馆饭店、花鸟市场、山特产品店和其它野生动物经营场所是否存在非法滥食、运输、经营、出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问题。是否存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问题。是否存在非法采挖、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否存在挖根、扒皮等违规采集山野菜和山药材问题。
(三)林地保护管理方面
检查辖区内,特别是农林交错地区是否有毁林开垦及拱地头、扩地边等蚕食、破坏林地问题。林地内是否有种植毒品植物问题。是否有乱占林地建房等非法侵占林地问题。是否有违规拆分审核(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使用期结束后没有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等问题。
(四)林政管理方面
检查是否存在盗伐、滥伐林木,特别是盗伐鲜树或捡集隔季陈旧材作为食用菌原料或烧柴等问题。是否存在非法收购、加工、运输木材和非法移植采挖树木问题。是否存在采取抢采掠青、损坏母树等方式采集红松等林木种子问题。检查林政木材检查站、管护站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五)湿地、草原管理方面
检查辖区内湿地和草原保护情况。依据黑龙江省湿地名录和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数据开展清查,是否存在违法开垦、违规侵占、破坏湿地、草原等问题。是否对损毁地块制定还湿还草计划。检查征占用湿地、草原项目使用情况。重点检查2020年以来征占用湿地、草原项目是否有超期限使用湿地、草原问题。是否存在少批多占、未批先占、串换位置、改变建设内容等违规征占用湿地、草原问题。
(六)保护地管理方面
检查自然保护地内是否存在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行为。是否存在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景观的生产设施等问题。是否存在摆放种植袋装木耳菌、建设木耳种植大棚和倾倒、堆放、丢弃、遗撒、隐匿、填埋废弃食用菌包等问题。
(七)森林抚育方面
检查是否存在无证采伐、超证采伐、串树种采伐、改变方式采伐等非法采伐问题。是否有借抚育之名行商业性采伐之实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存在损毁珍贵野生植物和经济植物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区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鲍 谦 区长
副组长:陈 默 副区长
袁国峰 副区长、公安局局长
林忠辉 伊春林业公安美溪分局局长
马清林 伊春森工金山屯林业局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由林草局、金林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金山屯森林公安派出所、西林森林公安警务室、市场监管局、金山屯林业局公司、西林营林处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草局局长陈清山兼任。
工作人员林青松、杨钧。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已启动)。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行动
方案,集中摸排梳理本辖区内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能,按照方案要求做好行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摸底排查工作。
(二)打击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30日)。根据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和方案要求,各单位集中人员、力量,围绕检查内容组织开展自检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总结汇报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
深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推广经验,完善相关机制,并形成完整详实的书面材料,于12月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进行汇总并结合区级检查结果形成完整详实书面材料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政治站位,行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推进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立即组织开展春季保护森林资源执法检查,为专项行动开好头。把专项行动与森林督查“回头看”结合起来,把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林业局分公司等生态区位重要、敏感、脆弱地区作为重点排查区域,把涉案数量大、顶风作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作为重点整治对象进行查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依法办案,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反馈,通过上级督办、同级参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切实加强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必须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杜绝以罚代刑。林草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处涉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时,要协同推进,打击、查处、收回林地湿地草原,恢复植被一并进行,不留死角和尾巴。
(三)各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报送工作,各阶段结束后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切实做好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工作。
政策解读:http://www.ycjl.gov.cn/jlqrmzf/c100570/202112/211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