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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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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发〔2020〕16号 关于印发金林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0〕16号 关于印发金林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00:00来源: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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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发〔2020〕16号

关于印发金林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两镇,林业局公司:

现将《金林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


金林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

《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高全区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倡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理念,进一步普及野生动物保护知识,倡导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科学生活方式,切实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命共同体”为主题宣传活动。结合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伊春林草系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伊林草发〔2020〕72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命共同体”

二、活动内容

围绕宣传活动主题,以宣传全国人大《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以普及野生动物科普知识;宣传保护野生动物应从身边人、身边事做起的意识;倡议广大群众关爱野生动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拒绝猎捕野生动物,提高全区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知法守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生活方式,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保护野生动物为目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活动安排

金山屯镇、西林镇、金山屯林业局公司、西林营林处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好以“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命共同体”的丰富多彩宣传教育活动。

(一)宣传方式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林场、进村屯等活动。印发宣传单、条幅、发放倡议书、公益广告等宣传活动。把全国人大《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单位会前学法计划当中去。

(二)公益视频

各单位要利用广播、微信视频等形势播放野生动物保护视频,提高社会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和认可度。

(三)曝光违法犯罪案件

宣传部门要公开曝光查处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加工野生动物的违法案件,达到曝光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四)开展联合执法

区林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对各单位开展野生动物宣传情况跟踪问效。重点查处山特产商店、人工繁育、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经营利用场所,依法打击非法猎捕、加工销售、运输、收购野生动物行为。

四、相关要求

各相关单位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各负其责,完成好金林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命共同体”主题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和本施业区的野生动物宣传方案,制定的方案要有效果、有内容、有内涵、见成效。从发文之日到2020年12月31日,各单位每月14日之前上报本月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年末上报本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总结。(联系人:王吉勇,邮箱:1275929480@qq.com。)

政策解读:https://www.ycjl.gov.cn/jlqrmzf/c100570/202103/210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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