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金政办发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4-13
时  效:
名  称:
金政办发〔2020〕11号 关于印发《金林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0〕11号 关于印发《金林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00:00来源: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字体:

金政办发〔2020〕11号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金林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金林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金林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黑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为契机,以国家、省、市印发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为依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加强预防,控制增量,保障存量”的思路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落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化考核”的原则,动员各方力量,实施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大力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6月底,摸清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情况和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健康状况。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冶金加工等行业领域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稳步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冶金加工等行业领域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有较大提高,区有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镇有专兼职协管员。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冶金加工等重点行业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

三、重点任务

(一)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2020年6月底前完成调查工作。(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工信局、两镇)

2.集中开展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冶金加工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以及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检查要点,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局、两镇)

3.继续推进实施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冶金加工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确保2020年6月底前实现既定治理目标。(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局、两镇)

4.对已经开展过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冶金加工等行业领域,通过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局、两镇)

5.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冶金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生态环境局、两镇)

(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

1.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局、司法局、各私营企业、两镇)

2、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积极落实相关救助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疗保障局、两镇)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及时将相关用人单位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牵头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局、两镇)

(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区镇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2020年完善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重点加强区级执法装备投入,保障监管执法需要。强化对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到2020年6月底前,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应急管理局、工信局、两镇)

2.加强对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冶金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整改的,严厉处罚、公开曝光,并依法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强化震慑作用,确保这些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工信局、两镇)

3.按照分类分级监管原则,强化对粉尘危害风险高的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要进行重点监督,加大执法频次,依法从严处罚。对于粉尘浓度严重超标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整改目标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到2020年6月底前,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冶金加工等重点行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牵头部门:应急管理局;配合部门:卫生健康局、两镇)

(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

1.用人单位要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冶金加工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粉尘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2.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3.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4. 以健康企业建设为载体,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通过建立健康企业标准,制定健康企业创建方案,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活动,培树一批健康企业典型,促进全区企业上台阶。在重点行业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到2020年6月底前,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重点行业企业普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五)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

1.建立完善市、区、镇三级支撑网络。按照省市统一步骤和安排,整合区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资源和力量,根据省市明确的区级支撑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建设目标、任务,到2020年6月底前,完成我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试点建设。

2.按照“市级能诊断,区能体检,”的目标,加强基层尘肺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到2020年6月底前,我区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两镇)

四、工作制度

(一)调度制度。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定期召开专题调度会,研究解决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要将调度会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联席会制度。区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尘肺病防治攻坚工作,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落实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区级人民政府要将尘肺病防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成立以区级主要领导负责的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尘肺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与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研究落实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尘肺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本行政区域尘肺病防治工作的负责人负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市卫生健康局与区级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区政府将与镇政府、各责任部门、各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尘肺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确定的任务措施,建立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完善政策法规。研究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相关政策,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区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我区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生活保障、支撑能力建设等相关政策。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队伍建设,提高区、镇两级职业健康服务能力。严格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强化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与职业健康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尘肺病防治工作,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开展尘肺病防治法治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攻坚行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金林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金林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金林区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国  艳      副区长

成   员:孔庆仁      西林镇镇长

郑文剑      金山屯镇镇长

黄原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安达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家志      区民政局局长

王祟东      区司法局局长

王嘉薇      区财政局局长

何智刚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玉成      区住建局负责人

郑在江      区生态环境局

宋景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曹书印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

王海燕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慧丽      区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工作,负责研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宋景峰同志兼任。

政策解读:文字解读http://www.ycjl.gov.cn/jlqrmzf/c100570/202103/21050.shtml

          图文解读http://www.ycjl.gov.cn/jlqrmzf/c100570/202103/21065.shtml

分享到:
TOP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