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金林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部门、金山屯林业局公司:
为做好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金林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金林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县域考核)顺利完成,按照上级关于县域考核工作要求以及评分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县域考核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县域考核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严格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评分标准和工作规范,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任务。按期完成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自查、数据核算、材料汇总及报告编制工作,确保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及佐证材料规范报送至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全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把数据质量关、材料审核关、工作落实关,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全力保障金林区顺利通过年度评价考核,为争取国家生态转移支付资金、推动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指标解释与责任分工
1、生态保护修复
1.1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指标解释:指县域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创建情况(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金林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专班成员单位配合。注:以下各指标任务均需各成员单位配合,不做重复表述)。
计分方法:10分。①获得国家级命名,得10分;②获得省级命名,得5分;③编制生态文明创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规划并通过评审,且评价年仍然在规划实施期内,得3分;④若县域获得不止一个上述命名,以最高级命名计分且得分不累加。⑤按照相关管理规程,若县域未通过国家开展的定期复核评估,则该项不得分;⑥若县域综合评价为“变差”中的轻微变差或一般变差等级,则最终评价结果再降低一档,直至明显变差。
评分依据:①国家级命名须提供2017年以来的生态环境部公告文件,且命名仍然有效;②省级命名须提供2017年以来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告文件,且命名仍然有效;③提供规划方案简本,以及经区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或人民政府审议批准实施的文件;④生态环境部每年度完成的复核评估结果文件。
1.2自然保护地建设
指标解释:指县域内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区林业和草原局、金山屯林业局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评分方法:5分。按照《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自然保护地分为中央直接管理、中央地方共同管理和地方管理3类,其中国家批准设立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地方共同管理的自然保护地,省级政府批准设立地方管理的自然保护地。
①建成由国家批准设立的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得5分;
②建成由国家批准设立的自然公园或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得3分;
③在评价年,建成由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公园,得2分。
④若区域内同时有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则以最高等级计分,且得分不超过5分;
⑤对于跨区域行政边界的自然保护地,则按每个区域单独计分;
⑥按照生态环境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区域内若有国家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为“差”等级,扣5分;若有省级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为“差”等级,每1个扣2分,扣完为止。
评分依据:①各类自然保护地批准设立的文件或公告,以及自然保护地占地分布图、拐点坐标、覆盖行政区域、保护内容等基本信息;②生态环境部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每年度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结果文件。
1.3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
指标解释:指区级地方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保护要求情况(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评分方法:5分。根据上级部门对区级内生态保护红线年度监管结果,若发现并核实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存在面积降低或性质改变情形,则不得分。
评分依据:上级部门生态环境红线年度监管结果。
1.4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指标解释:指区级政府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和修复,为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而实施的诸如河湖湿地保护修复、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山屯林业局公司按职能分工负责)。
评分方法:5分。①区级政府编制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1分;②依据县域生态功能保护修复规划,评价年按照资金投入大小提供不超过3个已经完工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根据工程投入、生态环境综合效益、受益范围等综合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0-4分。
评分依据:区级政府编制并实施生态保护修复规划;评价年已经完成验收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可研)方案、资金投入、实施位置、工程期限、竣工验收等)。
2、环境污染防治
2.1排污许可制度落实
指标解释:依据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负责)。
计分方法:5分。①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以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表示,是指已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排污单位占区域内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的各类排污单位的比例,得分:排污许可证执行年度报告提交率×3,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②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区域内排污单位均依法持证排污,得2分;发现1家排污单位无证排污,且未履行行政处罚程序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最终得分:①+②;
计分依据:①国家或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利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定区域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②监管执法记录等资料。
2.2主要污染物减排
指标解释: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变化状况,综合体现区域污染治理成效;主要污染排放强度指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与区域国土面积的比值(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区政府办公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计分方法:10分。①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4分;评价年与对照年(指评价年前一年)相比,县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增加,按照排放强度降低幅度计算得分,计算公式: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若排放强度增加,则得0分;②区级政府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举措,6分,其中落实精准治污开展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分析,0-3分;落实科学治污提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途径,0-3分。
评分依据:①数据来源于每年度的全国环境统计数据,根据区域评价年、对照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数据、区域国土面积计算;②区级政府落实精准科学治污要求,开展区域生态环境问题诊断及质量改善提升对策研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以及政府批准实施等证明材料。
2.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指标解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包括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化肥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农药施用量、施用强度和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等6部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评分方法:7分。①县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2分;②布设农业面源监测点位开展监测工作,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分,1分;③评价年,区域化肥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④评价年,县域农药利用率、施用量下降幅度和单位面积施用强度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⑤评价年,县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规定的目标值,得1分,否则不得分;⑥评价年,县域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终得分:①+②+③+④+⑤+⑥;
评分依据:县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制定农业面源综合治理规划,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化肥农药减量化、面源污染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和成效;通过统计调查、监测等手段估算污染物排放量、农药化肥、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各类数据。
2.4地下水保护与治理
指标解释: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包括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水质2部分(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负责)。
评分方法:3分。①评价年,区域地下水水位与最近年份的水位监测数据相比,水位不降低的监测点位比例,计分方法:点位比例×1;②评价年,区域地下水水质类别不降低的监测点位比例,计分方法:点位比例×2;最终得分:①+②,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字。
评分依据:提供区域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水位监测报告、地下水水质监测数据或报告。
3、绿色协调发展
3.1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指标解释: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包括区级政府在国土空间规划与管控、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第二产业占比3方面内容(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西林冶金特色产业园服务中心主任按职能分工负责)。
评分方法:7分。
①制定国土空间规划,2分;
②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0-3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③区域第二产业所占比变化2分,评价年与对照年(评价年前一年)相比,若第二产业所占比例增加,则不得分;若降低,则按照降低幅度计算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最终得分:①+②+③;
评分依据:①县域提供批准实施的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②提供县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情况,以及“三线一单”在产业空间布局、产业调整以及新增产业准入方面的应用情况;③提供评价年、对照年区域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统计数据。
3.2绿色低碳发展
指标解释: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表示,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的增长所带来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统计局负责)。
评分方法:3分,评价年区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完成上级管控目标,或与对照年相比保持稳定或降低,得3分,否则不得分;
评分依据:提供上级部门碳排放管控目标相关文件,以及评价年、对照年区域二氧化碳排放量(吨)、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万元)统计核算数据。
3.3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
指标解释:指评价年县域在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污染防治、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投入占全区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区财政局负责)。
评分方法:5分。计算公式: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比例×5;
评分依据:提供评价年经区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区域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内含各类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
4、城乡人居环境
4.1农村环境整治
指标解释:以农村环境整治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表示,其中农村环境整治率是指县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县域内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的行政村占区域内所有行政村的比例;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是指根据各省农村环境整治计划,县域每年完成整治的村庄数量占本年度上级下达的整治任务比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评分方法:3分。计算公式:农村环境整治率×2+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1,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若区域超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或该区域无上级下达的年度整治任务,则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按100%计;
评分依据:①提供县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每年完成农村环境整治村庄的验收材料,农村环境整治包括但不限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庄绿化美化、改厕等内容。鼓励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②提供上级下达的区域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文件,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验收材料。
4.2城乡生活污水处理
指标解释: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包括区域驻地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3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1)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与管网建设
指标解释: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水管网覆盖率两个指标。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是指区域所在地城镇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且达标排放的污水量占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的比例;污水管覆盖率是指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城镇建成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评分方法:3分,计算公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2+污水管网覆盖率×1,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评分依据:评价年城镇生活污水年排放量、收集量、处理量数据,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污泥产生量以及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覆盖范围等资料。
(2)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指标解释: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表示,指区域内开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乡镇(区政府驻地除外)占全区乡镇个数的比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评分方法:2分,计算公式: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评分依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立项(可研)、竣工验收材料;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等材料。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指标解释: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表示,指区域内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区域内所有行政村数量的比例。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是指,每个自然村内60%以上的农户,且每个行政村内60%以上的自然村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无污水横流现象,不引起水体、土壤等环境质量显著下降,视为该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禁止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直接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区农业农村局、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评分方法:1分,计算公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1,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评分依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验收材料,处理设施运行状况材料等。
4.3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指标解释: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包括区域驻地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2部分。其中,①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垃圾量占垃圾产生总量的比例;②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是指开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或转运(如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乡镇占全区乡镇数量的比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按职能分工负责)。
评分方法:4分,计算公式: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乡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评分依据:①评价年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台账,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等资料;②评价年乡镇生活垃圾收集、清运量台账,清运设施及资金投入等材料。
4.4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指标解释: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包括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以及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3部分。具体如下:
(1)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是指服务县域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水质监测中达标频次占全年监测总频次的比例(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负责)。
评分方法:2分,计算公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评分依据: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报告。
(2)“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指标解释:是指区域内所有划定的“千吨万人”水源地中,其水质监测中达标频次占全年监测总频次的比例(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负责)。
评分方法:3分,计算公式:“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达标率×3,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评分依据:县域“千人万吨”水源规划报告、水源名单及水质监测报告。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
指标解释:是指县域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完成保护区划定的比例(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负责)。
评分方法:2分,计算公式: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比例×2,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若县域内无“千吨万人”水源地,则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比例×5,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
评分依据:县域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批复报告,以及水源名单、乡镇名单等。
5、工作组织情况
5.1党委政府共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指标解释:是指区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按职能分工负责)。
评分方法:4分,区级党委政府共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各部门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等任务,形成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每季度1分。
评分依据:评价年区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等材料。
5.2工作组织
指标解释:是指区级政府每年度组织开展县域考核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等举措(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按职分工)。
评分方法:6分,区级政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2分),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区域监测评价工作(1分);根据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以及需要开展的工作、需要提供的数据资料(1分);保障工作经费(2分)。
评分依据:实施方案可每年制定,也可制定五年期间的方案;工作经费凭证。
5.3自查报告
指标解释:指区级政府编写自查报告,综合分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以及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存在问题等(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负责)。
评分方法:5分。根据自查报告编制质量综合评分。若审核发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存在证明资料不完整、不规范(造假除外),发现1处扣1分,扣完为止;若区域不能按时上报数据资料,影响省级审核工作进展的,扣5分。
评分依据:自查报告数据翔实,能体现评价年区级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成效,以及生态环境质量变化,鼓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价,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域考核是对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系统性、权威性综合评估,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国家对我市生态保护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额度,事关区域生态保护工作与高质量发展大局。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此次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工作理念,强化协同联动,提前谋划部署,深研考核要求与评分细则,压实责任、对标落实,确保各项考核准备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专班,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金山屯镇政府、西林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县域考核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金林生态环境局局长李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详细名单附后)。
(三)压实工作责任。此项工作已纳入到市委市政府对我区的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当中,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抓细抓实各项任务推进,择优指定业务素质过硬、责任意识强的干部专职负责考核资料整理、数据核算、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对接、协同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衔接顺畅、高效推进。强化材料全流程审核管理,严把材料质量关、数据真实关,确保各环节材料完整规范、逻辑清晰。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将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建立常态化工作调度机制,对考核准备工作开展跟踪督导,精准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到位、进度滞后,以及随意应付、落实不力,影响全区考核整体工作大局的单位,区政府将严肃追究单位及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夯实经费保障。为全力保障我区县域考核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统筹优化财政资金配置,足额落实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经费及考核工作经费,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高效利用,为考核工作开展提供坚实财政支撑。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本单位经费资源,加大工作支持力度,按需足额安排配套工作经费,保障数据核算、材料编制、现场核查、整改提升等各环节工作顺利开展,以充足的经费保障推动考核各项工作提质增效、落到实处。
附件:金林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金林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
专班成员名单
为确保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金林区202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专班,负责指导、协调县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出现变动,按照所在单位相应职位进行递补,不另行发文。
组 长:刘佳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张安达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西
林镇党委书记
宫开宇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王继权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张先锋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成 员: 范长江 区委办公室主任、区深改办主任
黄原华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政府办党组书记、
主任、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 闯 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局长
董 昭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清山 区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玉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宇轩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主任
尤承民 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局长
付靖媛 区统计局局长
孙远建 区工信局局长、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
祁 磊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水务局局长、乡
村振兴局局长
孙其超 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张 博 西林冶金特色产业园服务中心主任
刘庆丰 金山屯林业局公司生态建设部部长
孙贤达 金山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廉 野 西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金林生态环境局局长李闯同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