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伊春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伊政发〔2020〕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情况。
(三)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按照“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各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 ,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镇政府、社区、村(居)委会要逐层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镇对于属于本级承担的普查经费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经费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
(四)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早测算,确保招聘或从有关单位抽调的人员胜任工作。及时支付选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岗位,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五)广泛宣传动员。普查机构会同宣传部门搞好宣传策划,广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取得的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
(二)严格控制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现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三)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采用电子采集设备进行小区绘图和建筑物标绘以及长表普查数据的采集。采用智能手机进行短表普查数据的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金林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金林区人民政府第七次
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彭宏伟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孔庆仁 区政协副主席、西林镇镇长
郑文剑 金山屯镇镇长
张仁春 区统计局负责人
张安达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玉成 区住建局负责人
宋景峰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安 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迟金兰 伊春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负责人
成 员:董 勇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朱凤鸣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刘喜超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原华 区政府办主任
王嘉薇 区财政局局长
何智刚 区人社局局长
王家志 区民政局局长
孙助华 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海燕 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隋美春 区教育局局长
刘广平 区林草局局长
王崇东 区司法局局长
高 海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局长
吴国立 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林分局局长
杨剑波 金山屯税务局局长
赵永红 西林税务局局长
祁素敏 金山屯林业局公司财务部负责人
祝开锋 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政策解读:http://www.ycjl.gov.cn/jlqrmzf/c100570/202103/2103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