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赛恒节能环保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告知书,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本单位将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进行公示。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经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质资格认定、金融信贷等领域,信息公示期间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并达到三个月/一年(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最短公示期限等条件后,可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和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对信用信息公示和修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伊春市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收本告知书。逾期未签收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伊春市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日
备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 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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