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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林区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公告

时间: 2026-06-05 18:05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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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26〕24号)文件要求,我将再次开展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补录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启动,所有工作环节须在2026年622日前全部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任何补录及信息更新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办理。

二、补录与更新范围

(一)补录人员范围

1.未纳入全省已辞退民办代课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原西林区公办中小学民办代课教师。

2.因离岗时间较长、原始材料缺失、流动到外省或长期居住在偏远农村地区,未能在前三轮认定中及时申报的人员。

3.其他符合黑政发〔2013〕21号文件规定的身份条件,但尚未完成身份和教龄认定的人员。 

(二)信息更新范围

1.已录入系统但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居住地、任教年限、教龄等信息存在错误或变更的人员。

2.已录入系统但未正确标注养老保险参保类型、死亡状态等关键信息的人员。 

三、办理流程

(一)信息补录流程

1.个人申请:本人或委托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原学校合并撤销的,向原学校所在乡镇政府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身份和教龄的原始材料。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需由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进修证明,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相关任用(准用)证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需由原学校,其他有关部门或本人提供下列要件之一记载工作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工作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提供原始材料复印件的,需由原件保存部门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并加盖保存部门公章

2.审核上报:由乡镇政府初审,区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的确认机构复审,合格名单在乡镇政府、居住地、原学校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且公示期截止时间不晚于6月19日),公示无异议后区级确认,统一汇总上报。

(二)人员信息更新流程

1.个人申请:已录入信息但发现有误或情况发生变更的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人向原认定乡镇政府或原任教学校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需更正信息项的原始材料(如姓名变更证明、正确的任教年限证明、参保类型证明、死亡证明等)。

2.审核上报:经乡镇初审、级复审通过后更正系统信息。

四、工作要求

1.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待遇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咨询方式:西林镇政府    15645893025

          金林区教育局0458-373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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