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划定公告
为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有效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区决定在城镇内划定禁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范围
金山屯镇:商业街以南,大丰路以西,公园街以北,文锦路以东为禁放区域。
西林镇:铅矿段铁路沿线以西至铅矿西山以东,铅矿北道口以南至铅矿铁路立交桥以北为禁放区域。
金山屯镇禁燃区图


西林镇禁燃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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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放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4日结束。
三、管控要求及措施
(一)在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应当配合做好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广大人民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并向公安部门、市监局、应急管理局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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