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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问题整改公示

时间: 2025-05-14 11:57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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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金林公安分局、金林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金林区住建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协同配合不够、职责未厘清,个别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存在事不关己的思想,作为配合单位对于承担工作任务不明确,参与联合专项行动主观能动性不足。伊春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烟花爆竹、冥纸冥币污染问题管理较为懈怠,不作为、慢作为,存在不想管、不愿管思想。

二、整改目标加强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烟花爆竹、冥纸冥币源头管控、污染防治,倡导文明祭祀,营造文明、整洁、安全的城市环境。

三、整改措施对冥纸冥币污染问题加大管理和宣传力度,采取安置焚烧鼎的方式,引导居民到焚烧鼎内进行祭祀焚烧,及时清理焚烧残余灰迹。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冥纸冥币经营主体登记制度,严厉打击无产地、无质量保证及销售假冒伪劣行为,坚决查出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金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原有焚烧鼎10个,为了更好完成省级环保督查工作,特向区政府申请增加定制焚烧鼎20个,在中元节、春节等祭祀节日来临前夕投放到两镇主要路口,供居民祭祀使用。同时,安排两镇执法人员12人,执法车辆23台次,夜晚进行巡查检查工作,劝导居民文明祭祀,引导居民到就近焚烧鼎内进行祭祀。

2金林公安分局配合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应急局开展联合查、联动执法工作,对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要同时追究发货方和托运人的责任。同时,金林公安分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实行启运报告、落地卸货查验制度,确保证货相符。要求建立烟花爆竹个人实名购买和销售可疑报告制度,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发现购买人员形迹可疑、一次性超量购买、多次重复购买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核查。

    加大对集中燃放点、人员密集区域、加油站、车站、机场、医疗机构、敬老院等重点部位、区域、场所周边的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3、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年底对辖区烟花爆竹、冥纸冥币销售商户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共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点4家次、冥纸冥币销售点6家次,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是否齐全、有效。对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标识、保质期、合格证、生产日期、燃放说明、安全警示语以及商户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等进行检查。同时,执法人员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销售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销售人员对违规销售行为的认识。

4、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在春节和祭祀节日期间,在两镇不影响居民交通生活的十字路口区域分别摆放焚纸炉各10个,并且做了及时清理,确保周边环境整洁,防止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在节日过后及时撤掉了焚纸炉。

5、应急局按照《关于我区第三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烟花爆竹管理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依托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线下分阶段开展企业自查、应急管理部门全覆盖检查和县级交叉互检。一是要求烟花零售店对照相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截至目前共自查发现隐患2条,已全部整改完毕。二是组织开展检查工作,于1月27日共出动检查3次,检查人员12人,对4家零售企业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应急局将提前研判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形势,统筹推进,压实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对经营超标违禁产品、非法买卖、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并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过针对性措施,有效改善居民居住环境,避免焚烧冥纸冥币对环境造成污染。通过宣传引导,居民表示理解。未发现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五、公示时间:2025514日至2025519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8-3738832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金林区老消防队二楼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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