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金林区西林镇兴达公司在厂区内堆放钢渣9处,总面积1.267公顷,无防护措施。
二、整改目标:对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堆放的钢渣得到规范贮存处置。
三、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处置堆放的钢渣,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贮存。并建立一般工业固废产废及转运台账。
二是对相关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及时帮扶指导企业整改,引导企业主动自觉守法。运用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避免出现一刀切现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该企业已对堆放钢渣进行苫盖,制定了清运计划,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建立了一般工业固废转运台账,已完成厂区内堆放钢渣的清运并规范进行转运。
二是伊春市金林生态环境、金林区林草局分别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积极帮扶指导企业整改,金林区林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处罚。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8-3738832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金林区老消防队二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金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伊春市金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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