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问题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工作落实浮于表面,伊春市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的督导工作方案中,明确要求每月或每季度报送工作总结,但大多未按要求执行。
二、整改目标:开展自查自纠,梳理相关工作要求,倡导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确保工作形成闭环。
三、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市级督导时间节点按时报送。二是加强管理、明确工作任务、按要求时限报送工作总结。三是开展自查自纠,梳理落实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形成闭环,运用“四个体系”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倡导求真务实工作作风。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各科室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4次;同时督促各科室按时完成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区政府交办的事项,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形成工作闭环。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各科室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按照市级督导时间上报相关工作整改进展。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6日(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金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春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
七、受理电话:0458-3738831、0458-3734566
八、受理地址:金林区金山屯镇金盛小区5号楼、
伊春市金林区金山屯镇花园街政府西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金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伊春市自然资源局金林分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金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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