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林区部分事业单位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遗失作废公告
金林区部分事业单位因机构调整变化,相应原事业单位法人进行变更、注销登记,原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按规定程序收缴,个别原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因遗失,特公告作废,其单位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单位如下:
1.金山屯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700MB0530685R,有效期自1999年10月至2006年03月)正、副本原件及单位印章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2.伊春市西林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705MB1360526H,有效期自2018年01月15日至2023年01月15日)正、副本原件及单位印章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3.金山屯区法律服务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709MB04560083,有效期自2016年04月01日至2021年06月01日)正、副本原件及单位印章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4.金山屯区高级中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7094142359344,有效期自2018年03月03日至2023年03月13日)副本原件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5.伊春市金林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751MB1M87400B,有效期自2022年06月06日至2027年06月06日)正本原件(变更举办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之前的证书正本原件)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6.伊春市金林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伊春市金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2230751MB1M8738XP,有效期自2022年06月06日至2027年06月06日)正本原件(变更举办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之前的证书正本原件)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伊春市金林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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