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9日在金林区第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共伊春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固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金林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形成了《金林区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3年全区纳入经济运行监测范围的国有企业2户:伊春市金林区腾竣经营有限公司、伊春市金林区华瑞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资产总额10.53亿元,负债总额4.35亿元,所有者权益6.18亿元。利润-1,688.45万元,营业务收入28.34万元,成本支出1,696.80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41.3%。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资产总体情况
2023年,我区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69,760.26万元,较上年增长6.39%,其中: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总额218,866.00万元,占81.1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50,894.26万元,占18.87%。负债总额19,251.66万元,较上年增长10.01%。净资产250,508.60万元,较上年增长6.12%。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43,126.99万元,较上年增长36.34%,占资产总额15.99%;固定资产47,530.28万元,较上年增长-13.15%, 占资产总额17.62%;在建工程20,794.69万元,较上年增长130.01%,占资产总额7.71%;长期投资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无形资产847.86万元,较上年增长0.20%,占资产总额0.31%;公共基础设施157,318.66万元,占资产总额58.32%;政府储备物资3.5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文物文化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保障性住房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其他资产138.29万元,占资产总额0.05%。
3、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房屋和构筑物34,679.57万元,占固定资产的72.96%(其中,房屋16,862.41万元,占固定资产的35.48%);设备12,092.41万元,占25.44%(其中,车辆1,144.27万元,占2.41%,单价100万(含)以上(不含车辆)设备6,778.59万元,占14.26%);文物和陈列品1.36万元,占0.00%;图书和档案267.27万元,占0.56%;家具和用具454.73万元,占0.96%;特种动植物34.94万元,占0.07%。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土地资源。2023年,我区国土调查总面积223459.93公顷。其中,耕地5159.36公顷,园地4.67公顷,林地209119.31公顷,草地816.41公顷,湿地3696.5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27.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17.7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89.79公顷,其他土地528.86公顷。
2、矿产资源。2023年,金林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矿山企业6家,其中金山屯镇3家,西林镇3家。
3、森林资源。金林区营林处施业区总面积37939.68公顷,活立木总蓄积3297601.394立方米;有林地面积33214.06公顷,蓄积3295944.866立方米;森林覆被率为87%。疏林地面积80.21公顷,蓄积1656.53立方米;未成林面积154.21公顷;苗圃地面积14.56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面积97.96公顷;其它无立木面积465.82公顷;其它用地面积3912.86公顷。森林类型是以红松为主的针阔叶混交林。主要树种为红松、云杉、冷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水曲柳、黄菠萝、胡桃楸、杨、椴、桦、榆等。
4、动植物资源。栖息着黑熊、野猪、狍子、狐狸、猞猁、野兔、松鼠、黄鼬等兽类30余种,鸟类有榛鸡、雷鸟、中华秋沙鸭、金雕、啄木鸟、猫头鹰、杜鹃等200余种。山林内野生药材有鹿茸、熊胆、麝香、林蛙油、人参、刺五加、五味子、三颗针、党参、黄芪、兴安杜鹃等。山野果、山野菜的丰产区。有松籽、平榛、山核桃、山梨、山葡萄、都柿、蓝靛果、草莓等山野果30多种;有蘑菇、木耳、猴头菌、刺嫩芽、金针菜、猴腿、蕨菜等已被采集利用的山野菜资源20多种。
5、农作物情况。农作物实播面积6.0056万亩,其中粮食作物实播面积5.8049万亩,含玉米1.7526万亩、大豆4、0493万亩、杂豆0.0022万亩、薯类0.0008万亩。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和区人大依法监督下,全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持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伊春市金林区腾竣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并以5.3亿元竞拍取得国有林业资源特许经营权项目,使用期限为30年(自2023年3月10日至2053年3月9日止)。伊春市金林区华瑞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主要用于为腾竣经营有限公司向市农发行提供担保贷款支持,同时辅助运营其他国有投资项目。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下发《关于清查金林区现有国有资产的通知》文件,覆盖全区65个单位148处房产,闲置房产10处,出租房产1处,通过清查不断推进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工作。厘清资产使用状态,多渠道盘活利用存量、闲置、低效、无用资产,最大限度让“沉睡资源”活起来,节约运行成本,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制度,明确单位内部资产管理职责分工,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2、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强化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单位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事项办理,建立了《金林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加强业务流程执行情况监督,实现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全流程管理。2023年,新增固定资产3,765.78万元,新增无形资产49.31万元,新增在建工程4,238.96万元,处置固定资产18.5万元(无偿划转)。
3、全面细化管理举措。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月报、年度报告工作,定期下发工作提示,补齐日常系统报表不及时短板。同时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及时进行资产系统录入,确保财务账与资产账数据保持一致。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配合市级部门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各部门参加“国土空间规划专家论证会”、“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汇报会”、“国土空间规划说明会”、“村庄规划推进会”等会议,按照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对形成的市级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向各部门征求意见共计6次,同时推进乐园村和金峰村与伊春市勘测规划院签订协议,并携两镇与村至市局与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对接,听取金林区乐园村、东丰村村庄规划成果,并提出可行性建议,加快提升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2023年4月,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正式报送省政府审查,经省级组织专家评审并原则通过。
2、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配合市级部门积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收集第三次国土调查、三区三线划定等资料,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于依法保护农民财产权益、夯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础、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人大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按照《关于金林区2022年度全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要求,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和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国有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家底。加大基础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细化资产管理工作流程,做好资产管理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提升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质量、规范报告内容。
四、存在的问题
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力量不足。目前区国资局未设立独立机构,职能合并在财政局,缺少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部分基层单位人员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认识模糊、意识淡薄,没有做到专人专职,对在用的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资产核算不及时、不准确,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现象。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有的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和增减变化情况,与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衔接不够。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伊春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是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财会监督。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纠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是夯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构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前后衔接,预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环环相扣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履行审批手续,规范处置行为,对金林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汇总各单位账务信息,逐项核对房屋、车辆等大额资产,针对单位账实不符、处置手续不合规、管护责任缺失等问题,按照规定提醒督促进行整改。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监管,严格控制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推进我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助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五是做好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定期与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安排专人对国有企业财务账簿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