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经区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本级预算需进行调整。经区政府同意,区财政局编制了《金林区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本级收入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202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由年初预算13,174万元调整为26,997万元,增收13,823万元,增幅104.9%。其中:税收收入由年初预算10,526万元调整为6,967万元,减收3,559万元;非税收入由年初预算2,648万元调整为20,030万元,增收17,382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变化。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24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变化。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24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无变化。
二、本级转移支付补助情况
截至8月末,中央、省和市补助我区本级各类转移支付88,3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2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9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32,048万元,新增转移支付补助均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
三、本级增加地方政府债券安排计划调整情况
(一)法定债务限额情况。2024年法定债务限额134,678.93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2,543.79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2,135.14万元。
(二)法定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4年8月末,法定债务余额134,523.2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2,390.2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2,133万元。
(三)2024年新增债券情况。2024年新增债券3,353万元,按类别划分,一般债券3,353万元,专项债券0万元。按品种划分,新增债券3,353万元。新增一般债券具体包括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侵蚀沟治理工程81万元、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排水管网建设项目1,072万元,黑龙江伊春市金林区雨水管网建设项目360万元,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440万元,伊春市金林区生态修复治理项目1,400万元。
(四)法定债务到期偿还情况。2024年我区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规模为4,497.55万元,其中:到期支付利息3,105.53万元。均已如期偿还,未发生法定债务兑付风险。
(五)债券资金调整情况。依据《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政债[2023]19号)文件相关规定,按照变动程序对2022年新增的一般债券项目进行用途调整,将伊春市金林区水厂建设项目结余债券资金883.88万元,调整到黑龙江省伊春市金林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物联网智能水表改造)项目。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列入21203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科目883.88万元。
四、本级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拟由年初预算68,657万元(不包含上年结转27,581万元)调整为141,010万元,支出增加72,353万元。
2、上解支出739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变化。
3、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拟由年初预算0万元调整为1,082万元(上年结转)。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拟由年初预算3万元调整为4,092万元,支出增加4,089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由年初预算93万元调整为387万元,支出增加294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8,298万元,较年初预算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