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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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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发〔2022〕19号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林区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22〕19号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林区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2 00:00来源:金林区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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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发〔20221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金林区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金林区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2


金林区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在全省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题办公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在全范围内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再排查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省党代会确定的建设“绿色龙江”的目标,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治理对象,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做到应查尽查、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组织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摸底调查,摸清农村黑臭水体数量,建立台账,不留“死角”,做到“应查尽查”。

(二)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结合农民生活习惯、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黑臭水体的特征与成因,针对污水、垃圾、厕所粪污、畜禽粪污、农业面源和内源污染,因水(河、沟、渠、塘)施策,分类治理,做到“应治尽治”。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先易后难,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目标,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环境问题,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让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做到“应管尽管”。

(四)经济实用,维护简便

综合考虑财政状况、自然条件、黑臭水体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因素,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经济合理、效果明显、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五)村民主体,群众满意

尊重村民意愿,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动员公众参与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和监督工作,提高村民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

三、目标任务及时限

在全范围内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7月15日前,完成排查并上报排查清单;7月底前,对排查出来的农村黑臭水体完成“一水一策”整治方案编制;9月底,对群众反响强烈、环境污染状况突出的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

四、组织领导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林区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成立金林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继权  副区长

员:(同级别按姓氏笔画排序)

          张明凯区政协副主席、西林镇镇长

李玉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李学刚金林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清山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

郑文剑区金山屯镇镇长

农村黑臭水体集中整治办公室设在金林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学刚兼任。

办公室联系人:郑在江

五、工作程序

各行政村村委会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排查,根据排查和公众评议结果确定黑臭水体清单,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组织对所有已排查出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现状及污染源调查,在此基础上实施治理工程,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1 总体流程图

(一)开展疑似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1.排查范围

各行政村居民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500-1000m,区域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

2.排查方式

以行政为基本单元,由各村委会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可采取资料搜集、现场勘验、座谈讨论、问题分析等多种方式,确定黑臭水体的排查范围,全面查清范围内农村黑臭水体情况。排查工作应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做好现场勘查记录,分类形成清单档案。

3.排查标准

1)畜禽粪污偷排直排、粪污随意堆积,生活污水随意泼洒,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清理不及时,厕所粪污直排,化肥农药使用不合理、废弃农药瓶随意丢弃,水产养殖尾水未达标排放,清淤疏浚后淤泥未规范处置的水体,均应列入疑似黑臭水体清单。

2)依据感官特征进行识别。如某水体存在异味、颜色明显异常其中任意一种情况,即视为黑臭水体。对于感官判断有争议的水体,可对水体周边居住村民、商户或随机人群开展问卷调查,进一步判断水体黑臭状况,原则上每个水体的调查问卷有效数量不少于30份,如认为有“黑”或“臭”问题的人数占被调查人数60%以上,则应认定该水体为“黑臭水体”。

3)当开展公众评议有困难时(例如,难以获得不少于30份的有效问卷),通过水质监测判定是否黑臭。水质监测指标包括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指标阈值见表1。3项指标中任意1项不达标即为黑臭水体。

1 监测指标阈值

检测指标(单位)

指标阈值

透明度(cm)

<25*

溶解氧(mg/L)

<2

氨氮(mg/L)

>15

注:水深不足25cm时,透明度按水深的40%取值。

4.梳理清单

1)确定水体基本信息

包括:黑臭水体名称、水体类型、水域面积(注明长、宽)、地理位置(含起止点名称及坐标)、所属区域(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及其面积、人口数量等。

2)识别主要污染问题

分析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包括农村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面源、企业排污、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底泥淤积及其他污染问题等。

3)编制清单

各行政村村委会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完成各行政村农村黑臭水体清单编制工作,并形成台账,注明导致形成黑臭水体的原因,将清单台账经村领导确认签字盖章后报金林生态环境局汇总。

汇总的农村黑臭水体上报清单须由政府确认主要领导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正式文件报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按照附件1和附件2分别进行农村黑臭水体数量汇总统计和水体清单报送。

(二)开展疑似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溯源

行政村应按照黑臭水体排查清单,按照点源、面源和内源三个方面开展黑臭水体污染源调查工作,根据溯源结果,因地制宜的选择治理方式。

2污染源调查工作内容

1.点源污染调查

点源是指具有固定排放点的进入农村水体的各种污染源,主要包括工业污染源、规模化养殖场(含水产养殖)以及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等。调查内容包括排污口情况,以及相应指标的时间、空间变化特征。

2.面源污染调查

面源是指以非点源(分散源)形式进入农村水体的各种污染源,主要包括种植业面源污染、分散式畜禽养殖废水污染、岸边垃圾及水体中各种漂浮物等,通常具有明显的区域和季节性变化特征。调查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及面积、施肥量、畜禽养殖类型及其污染治理情况、河面及岸边垃圾堆放情况等。

3.内源污染调查

内源主要是指农村水体底泥中所含有的污染物等。调查内容包括水体底泥厚度、颜色及主要污染物特征等。

(三)治理销号

农村黑臭水体成因多样,要综合施策。区人民政府是销号的主体负责出资由区各相关单位牵头治理并向市对口单位申请销号。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个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整治销号的方案制定、过程实施、验收销号全过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验收。

区各相关单位牵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并组织整理销号材料: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污染造成的黑臭水体治理并提交销号验收材料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厕所粪污、畜禽粪污、种植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造成的黑臭水体治理并提交销号验收材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垃圾污染造成的黑臭水体治理并提交销号验收材料。整个治理过程涉及多个污染源要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技术措施的选择应遵循“综合性、长效性、经济性、安全性”的原则。

(四)效果评估

1.评估程序

政府各相关单位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需对治理工程实施前后的情况做摸底调查,跟踪工程实施进展,评估工程实施效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造成污染的原因按照职责分工核实认定。

2.监测要求

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根据工作需要,对透明度、溶解氧、氨氮3项指标进行水质监测,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黑臭水体水质监测,每年第三季度至少监测1次,并于监测次月底前报告监测数据。

3.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探索治理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等三部分,包括以下指标:

1)村民满意度>80%(发放治理效果村民评议表,原则上不低于30份,格式可参考附件4);

2)水体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如发黑、发黄、发白等由于污水排入造成的水体颜色变化);

3)河(塘、沟渠)无污水直排;

4)河(塘、沟渠)底无明显黑臭淤泥,岸边无垃圾;

5)水质优于表1中黑臭水体监测指标限值;

6)建立河(塘、沟渠)及沿岸定期清理及保洁机制,落实保洁人员和工作经费;

7)鼓励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建立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

8)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吸引当地村民充分参与;

9)遇重大自然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地震等)或重大工程建设、调度等,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其他重大特殊情形,可延期评估。

、形成长效机制

(一)落实管护措施对于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规范设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公示牌”,注明水体名称、起终点位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员,公布监督电话和二维码接受群众监督。

(二)组建管护队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建农村黑臭水体日常管护队伍,定期治理完成水体周边垃圾、浮萍以及水体周边的杂物等清理工作,制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或畜禽粪污等行为,保持水体周边整洁。

(三)定期水质监测对于已完成治理的水体,原则上第二年第三季度要开展一次水质监测(透明度、溶解氧、氨氮);对于日常巡查和群众反映的疑似农村黑臭水体,要及时开展水质监测,达到农村黑臭水体指标标准的要及时上报至生态环境部门并纳入到监管清单。

(四)强化协同监管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农村黑臭水体所在河湖的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将治理完成的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处置管理,切断水体返黑返臭来源。构建区领导日常监督抽查、街道办事处巡查、行政村管护的工作机制,实现农村黑臭水体长“制”久清。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局对此次专项行动牵头指导,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汇总材料进行对上呈报。区人民政府为排查整治和申请销号主体,行政村为实施主体

(二)严格时限集中整治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合理安排计划,充分调度利用相关力量,保障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及时上报相应的台账及佐证材料,形成完整的排查整治工作档案。

(三)强化督导追责问责明确实施主体,形成排查整治合力,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排查列入清单的水体,逐条逐级确定整治责任人,确保每条水体均有领导包保;对工作推进不力、有意瞒报漏报、整治进度缓慢、虚假整治的职能部门责任人,视情节开展严肃追责问责。

(四)接受群众监督对完成治理的水体,要及时在政府网站、政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调动群众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管护的积极性,引导群众通过监督电话和二维码“随手拍”活动参与水体监督管理,整治效果要确保群众满意。

附件:1.金林区农村黑臭水体数量统计汇总表

2.金林区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表

3.金林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统计表
         4.金林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效果村民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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