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政发〔2023〕15号
关于印发《金林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现将《金林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金林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金林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金林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学前教育发展与普及普惠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教督办函〔2020〕7号)和《伊春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优质发展。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基本形成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机制,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5%以上。2026年,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如期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
1.提高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提升“三率”即学前毛入园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占比率。
2.提高政府保障程度,完善幼儿园专项规划,保障学位供给;落实幼儿园经费政策,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工资标准。
3.提高保教质量水平,提升办园条件,优化设置,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规定);按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确保师生比不低于1:1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彻底消除幼儿园保教“小学化”现象。
4.提升社会认可度,力争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逐年提升,2026年达到85%以上。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教督办函〔2020〕7号)和《伊春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精神,对标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形成整改台账,制定《金林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实施方案》,制定路线图,明确部门、幼儿园创建工作任务。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9月至2026年8月)
各相关部门要抓住问题倒排时间,明确阶段性完成指标、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指标档案资料,迎接2025年4月底市局初步审核,并在当年5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做好迎评工作。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6年9月至2026年11月)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总结成绩,对于不达标指标,责令限期完成。
(四)迎接评估阶段(2026年12月)
做好成果巩固、查漏补缺、提质升格等工作。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做好迎接国家督导机构认定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是“十四五”期间我区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抢抓创建机遇,科学精准施策,高度重视,全力投入,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作为重要任务来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做好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扎实推进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主抓、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按照统一分工,结合自身职能,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强化督导。贯彻落实“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等要求。落实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区教育局要不断完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适时监督、评估、检查、指导全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教育、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我区在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优质安全发展,确保如期完成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任务。
政策解读:http://www.ycjl.gov.cn/jlqrmzf/c100570/202309/328928.shtml